吴秀波的桃色新闻没处理,公司在意这件事!

还没从吴秀波桃色新闻中缓过来的吃瓜群众们又进入了一处迷宫,把人绕的晕晕乎乎,各个公司的名称、各种协议、牵扯利益分配的电视剧《军师联盟》投资、受益分配,要想说明白这些,就要从利益源头电视剧《军师联盟》说起......

2013年,不二公司股东吴秀波向华利公司高管张坚建议了“司马懿”题材,并联合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华利、盟将威是该剧各占50%投资方,任命张坚担任制片人,主管剧组拍摄和财务管理工作。




2016年2月13日《军师联盟》开机后,华利未按时且未按照合约足额支付投资款,后因该剧预算总投资额严重超支64%,华利实际控制人金宏星认为该剧投资风险巨大,便提出其退出该剧投资,由张坚全权代表处理并于2016年6月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而这份协议,将其45%的投资权及相应权利转让给不二公司。

也就是说华利怕电视剧亏本,故将股份出售给不二文化,谁想电视剧收益巨大,华利文化以公章造假为名,否认出售股份,并索要50%的收益,最后不二文化就此事提起刑事报案。




但幺蛾子竟然出在协议公章上,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几份协议中,代表华利方的公章系伪造!而操盘者为不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坚,张坚本人对此行为供认不讳。

虽然公章被判定为伪造,但是张坚在法庭上主张刻章行为是在华利实际控制人授意下进行的。同时,张坚曾是华利公司管理人,具有华利方代理人特征,所以法院会如何判定公章的有效性存在着变数。




既然是在公司的授意下盖章,为何要私刻公章这可真是个谜。若张坚所言为真,则可认为是华利想诈骗,想要花最少的钱来获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利益,一个公司的信誉何其重要,华利真的会这样做吗?

不二公司向公安机关就张坚职务侵占、张坚伙同金宏星及华利实施合同诈骗提起刑事报案,目前处于刑事侦查阶段。




从法律层面来说,张坚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签署了2份发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全体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据张坚的法庭陈述,若能拿出证据证明其是在公司的示意下私刻公章,则华利的“阴谋”就迎刃而解了。

但若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华利授意张坚转让股份,而张坚又涉嫌私刻公章、职务侵占,则张坚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的牢狱之灾,最高面临15年的有期徒刑和具体裁定的罚款金额。职务侵占要在主观上故意非法侵占公司的财物,各方各执一词,只能根据现有证据来逐步分析案件,孰是孰非,自有公道。




至于公司是否联合个人对其他公司进项诈骗,不管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既然事情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根据证据、证人等相关资料,相信能给受害一方一个说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秀波之前是“师奶杀手”,是大众眼中的绅士代表,也是亲切的“波叔”。近来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管是出轨桃色风波,小三小四齐上阵,还是投资失败,利益瓜分不均都可能重新刷新了观众对吴秀波的定义。

保持本心,真诚做人,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其实没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