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評丨不能讓最低消費成餐飲業「痼疾」

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同時也違背了綠色消費等消費理念。餐飲企業要守法經營,規範定價,確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公約,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

近期,廣東省消委會組織暗訪調查了100家餐館,發現近半數餐館仍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收費幅度由100多元到數千元不等,具體形式也五花八門,如一些餐館根據包間大小、景觀等分別設計“低消”標準。

餐飲最低消費問題由來已久。當前,最低消費已不侷限於高檔中餐館,西餐、火鍋店等均有涉及。雖然不少餐館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各式各樣的費用,包括包間費、指定消費高價菜、收取高額茶位費、限制特價菜消費、提高菜式價格,等等。

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同時也違背了綠色消費等國家大力倡導的消費理念,特別是與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精神相悖。

2014年11月份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頒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這意味著“低消”問題有了明確定性及制度約束,廣大消費者對擺脫“低消”困擾充滿期待。但是,這次廣東省消委的調查顯示,一些地方的餐飲行業並沒有實質性改變。

餐飲場所改收包間費、高價茶位費、套餐費等其他費用,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但必須公道、合理定價,並盡到主動、全面、準確告知的義務,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保障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否則也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

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選擇權”,有關部門要積極亮劍,不能讓最低消費成為餐飲行業“痼疾”。由於相關部門執法監管力量薄弱,缺乏有效執法檢查,監管覆蓋不到數量龐大的各類餐飲主體,行業一些違法違規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查處,久而久之,發展成為普遍現象。執法監管是規範市場的根本,因此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及時懲戒違法行為,加大商家違法成本,形成違法警戒效應,逐步規範並淨化餐飲行業市場。

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共同為打造友好和諧餐飲消費環境發揮作用。餐飲企業要守法經營,規範定價,確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公約,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消費者組織和媒體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膽揭露並監督“低消”等亂收費行為,持續開展消費教育和宣傳。尤其是廣大消費者要增強權益意識,發揮“用腳投票”的作用,主動抵制最低消費,及時向主管部門舉報,倒逼餐飲企業主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