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麼辦?

清羽飛簫


呵呵頭回見到結婚男人跟女人要安全感的哈也是沒誰了!就想問問這男的結婚後你是懷孕休產假生孩子啦?還是辭職在家裡全職帶孩子啦?還是家裡家務你都全包了?還是要照顧岳父岳母了?貌似男人結婚婚前婚後沒受什麼太大影響吧?該怎麼瀟灑還怎麼瀟灑的佔絕大多數的吧?不然哪來的那麼多男人閒的有時間在外面忙男女關係卻沒時間帶孩子陪老婆做家務還要照顧雙方老人的?這男人哪來的face來這裡提出這麼無恥的問題呢?現在法律很公平的,即便你參與還貸款瞭如果真離婚了要求女方還貸款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不是嗎?但如果同樣的問題由女方提出來那就可以理解了,因為女方在婚後要犧牲的實在是全方位的,包括身體上的痛事業工作時間什麼的這個就算不說也都知道的不是嗎?若說現在男女平等了但別的地方可以平等可由於男女生理結構造成的分工不同所遭的罪更不是你們男人可以想的啊!所以說同樣的問題女人可以提出來男人就不可以提出來!


卓78


居然法盲這麼多,令人髮指。雖然一邊倒的指責男生,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講,無論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佔定了。我從下面幾個角度闡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購買。可以得出女方目前還在還貸的結論。所以結婚以後還必須還款。好,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婚後還款不管是你還她還,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隱形共有產權人。因為婚前非全款購買,婚後繼續還貸,因此房管局會認定此房有隱形共有人。無論房產證有沒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處置,贈送,都必須獲得男方的書面同意。

3.離婚的產權分割。因為存在共同還貸部分,所以離婚時此房不能算為女方財產,應按照還款佔原房總價,的比例,乘以房子現值來計算。舉個例子,你們只結婚一個月就離婚了,這個月房貸還了的3000塊,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價增值部分,如果買房的時候房價是5000元,現在是30000元,那麼,男方應拿到的賠償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結婚一個月3000房貸是女方去還的,也必須給男方賠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獨立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聚盛生老鋪


這種女人不能要



匆匆墨客


我覺得這個男人有點不要臉,我還第一次看見一個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沒有房子也就夠了,居然還有臉惦記女朋友的房子加名,這臉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們現在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幫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所以我以下說的,就是幫助女方的。

1、結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變成個人財產,如果婚後還貸,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錢,那麼也有男方份額,因為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給男方房子的份額。

2、如果是個人財產的房子,就跟男方沒關係,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當房子成為遺產的時候,所以,在房子成為遺產之前,就要做好遺囑,因為房子是個人財產,所以有權遺囑處分房子,遺囑就是房子,給你父母,因為是父母給買的房子。

3、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以此調動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如果女婿贍養岳父母,那麼他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這樣,老人的贍養問題也解決了。

至於怎麼做?我只能幫你到這了。


韓東言


這個問題是挑事來的……😂



老煙兒槍


看了下回答,基本上一邊倒的指責男方!我就很奇怪了,這種問題男女交換角色,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一大批田園女權主義者叫囂,憑啥一起還貸不加名!我也想指責,沒出一半的首付,憑啥加你名字,還貸的部分有你的份額,加不加名字都跑不了!沒那志氣買房就別想著一結婚就分至少人家15%的份額,很不要臉!男人的領地意識都很強,我想房貸一起還,沒你名字你也心裡一直不爽!建議1:出一半的首付款給女方,婚後房貸一起還,加個名字也沒卵用,還要和女方簽訂個協議約定份額!這種比較合理!建議2:換女朋友,男多女少,絕大多數都是男方買房,這種女方婚前咬咬牙買房的,一般都是她父母或者她心眼子比較多的,而且結婚了一般壓力都是轉嫁到男人這一邊的,房貸肯定得你還,你養房,她能養你就極其不錯了!反正這種我接受不了,住女方房子裡本就形同入贅,你就一接盤幫還房貸的!離婚的事,女人可比男人絕得多,我見過男人絕情,女人被淨身掃地出門的,可我也見過不少男人主動把自己婚前的房子過戶自己小孩頭上,女方可以居住,大部分財產留給女人的!可我沒見過哪個女人離婚的時候能做到後者的,大部分都是趕盡殺絕型的,無論自己對錯,用自己是女的這種弱勢地位把男方淨身掃地出門的是大多數!


手機用戶28939527


不要她房子,就是想加個名,想要個安全感!這是我聽過的最不要臉的話了!

安全感,有了結婚證以及婚姻法,還有什麼不安全的?

另外,你是打算入贅嗎?將來的孩子隨女方姓?能不能有點男人的自尊!男人是家的頂樑柱!“想要安全感”的話都能說的出口,你摸摸你的褲襠,看看自己還是不是男人?指望女人給你安全感?請問你是找老婆還是找媽媽?就算找媽媽,你這年齡也該斷奶了吧!

就算咱沒房子,男人的尊嚴不能丟!這次是要安全感要房子,下一次是不是“你養我吧”?“我整的那麼少!還沒尊嚴!還是你養家!你來養我吧!”!軟骨頭!

真瞧不起你!


冠希Pro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個問題處理起來並不複雜。

如果你把你的意思向妻子表達了,也進行了溝通,她不肯的話,我覺得不要勉強,作為男人應該乾淨利落,不要有思想負擔。

如果你很在乎房子的安全性,也對這樁婚姻的未來沒有信心和把握,而且怕自己還了房貸之後萬一離婚,自己的經濟付出就打了水漂。如果心裡的這根結無法解開,那麼趁早閃人,不是還沒結婚嗎?結束這種戀愛關係,另覓她人。然後自己拿出首付買房,再找女朋友,這個問題就不會成為問題了。

如果你不太在乎,也對這場婚姻的未來充滿信心,有確定不會離婚的把握,好好經營家庭,那麼真的不必要在乎這套房子是不是加名字,加與不加其實都是一樣的。再說了,結了婚後,房子作為共同財產,未來最後的歸宿都是自己的小孩,這有什麼關係呢?


財經深思


請問你想幹啥?離婚分老婆一半房子?一個大男人能覬覦別人的房子,你真行!


lily418


我的情況也是這樣,我和她一個村的,從小一塊長大,後來她家搬到縣城裡了,高中畢業之後十多年沒聯繫。前一段時間偶然聯繫上了,開始說結婚的事兒,她在一公司當高管,鄭州東區付了貸款買了房,而我在鄭州沒房沒車沒存款,還在溫飽線上掙扎。房子加名的事想都沒想過,想我這種情況本來媳婦兒都難找到,況且人家彩禮都不要,還想啥呢?如果有天離了婚,我也情願淨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