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明星”将立法管控,泛娱乐化“警戒线”拉起!

文 | 狐狸勋

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泛娱乐化”趋势愈演愈烈。《2018年中国泛娱乐产业白皮书》指出,2017年我国泛娱乐核心产业产值约为5484亿,预计占数字经济的比重将会超过1/5。

不可否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使命。但娱乐过了头,就变成了愚乐,对于文化产品“泛娱乐化”过度的问题国家也一直在三令五申表示要坚决抵制。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近日,人民日报也发布了一篇题为《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湖南广播电视台“过度娱乐化”》的文章。昨天鹦鹉君也对该事件做了分析解读(点击蓝字回顾),它就像是一记警号吹响了整个影视行业打击过度“泛娱乐化”问题的号角。

国家对于该问题的管控绝不仅限于湖南广播电视台一家,也绝不仅包括偶像养成、明星子女炒作、真人秀、歌唱选拔等综艺节目,未来所有“过于依赖明星效应,社会话题度高,缺乏社会效益”的影视作品都将面临危机。

偶像凉凉,神剧遭殃!

在探讨如何规避政策风险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清楚到底何为“泛娱乐化”。

泛娱乐化,指的是一股以消费主义、享受主义为核心,以现代媒介(电视,戏剧,网络,电影等)为主要载体,以内容浅薄空洞甚至不惜以粗鄙搞怪、戏谑的方式,通过戏剧化的滥情表演,试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快感的一种文化现象。概而言之,就是以娱乐化的心态对待一切。

在“泛娱乐化”的时代下,明星光环被无限放大,成为了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筹码。昨日在人民日报发布的题为《加强演艺界道德法治建设》的文章中表示,

“不能让有法律和严重道德污点的艺人从其失德失信、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中出名获利。”

这意味着,有失德(不正当男女关系、家暴、耍大牌等)、失信(失信被执行人、挑战公信力等)、违法违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污点的明星将复出无望。

其中还提到党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立法修法规划”,

这是针对明星等公众人物道德管理第一次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味着以后对明星的道德管理将有法可依。

片酬降了,工作室负税涨了,天价代言凉了,失德失信、违法违规再也得不到原谅了,一系列举措意在浇灭明星热度,遏制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一环扣一环,当明星价值被弱化,相应的也会对影视作品产生极大影响。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人民日报就曾发文斥责过影视行业的“泛娱乐化”现象,“抗日剧化身雷人武侠剧、历史剧成了穿越剧、宫斗剧成了现代职场指南、网络玄幻小说受到热捧、段子成了历史著作新写法……”对于影视作品的泛娱乐化,可以解释为“剧情雷同化、题材同质化、内容戏说化、表现方式涉性化”。

放眼目前的剧集市场,以穿越、宫斗为代表的老题材,以及以甜宠、奇/玄幻为代表的新型细分题材,世界观、故事线、人设均无太大差异,更无多少积极价值观、文化内涵可言,娱乐属性是制片方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一味地加入“雷”、“无厘头”、“甜宠”等元素增加话题度,无下限满足观众爽感以获得经济效益。《太子妃升职记》《萌妃驾到》等剧集的下架皆因于此。

这样的所谓娱乐,早已偏离了正常的娱乐形式和娱乐范畴,滑向价值的空心化和表现的极端化。当深度变成了平面,娱乐顶替了内涵,复制取代了原创,单纯模仿、庸俗化、媚俗化等弊端日趋明显。

未来,随着广电主管部门对创作导向、“泛娱乐化”管控力度的加大,对于影视文化产品价值观、思想内涵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仅明显的政策红线不能触碰,以“下饭神剧”、“爽剧”为标签的以及靠大卡司、大IP支撑的内容空洞、无内涵的“悬浮剧”面临的也可能不再是点名批评这么简单,若不拿捏好娱乐和思想价值的配比尺度,也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政策风险。

大禹治水,化堵为疏!

“娱乐”二字包含在人类天性之中,是人类日常休闲生活的需求,同时也是精神富足的表现,随着资本的介入和推波助澜,二者结合成为一种以资本为依托的文化产品。

在新消费时代,人民对文化的消费欲望甚至要超过对物质商品的消费欲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精神文化需要包括:“比如价值观、伦理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艺术审美、获得尊重、自我实现、追求信仰等。”

但同时,对于泛娱乐化的文化市场现状的管理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管控手段。比如韩国,娱乐产业属于国民支柱性型产业,但严格的分级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泛娱乐化”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电影、电视节目均适用。

在进一步纠正文化产品价值定位的同时,不同文化产品也应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如今,随着网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等娱乐产品的快速迭代,内容越来越细分、市场也越来越多元,既要有讴歌新时代的正能量之作,也要有满足不同文化需求的商业文化产品。

但无论如何分级,任何文化产品的价值导向都不能与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毕竟“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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