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公安同一天抓兩人繳三槍 其中一個已年過花甲

根據“秋風”專項行動部署要求,納溪區公安分局打古派出所紮實開展工作。合理利用日常採集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入戶清理整治,近日,成功查獲兩起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抓獲2人,繳獲槍支3把。

2018年10月24日上午,打古派出所在進行“一標三實”入戶採集信息時,與群眾交談中,得知村民何某可能藏有槍支的線索,民警立馬前往何某家依法進行檢查,經查何某(男,61歲,納溪區人)臥室牆角藏有火藥槍1支、鐵槍管一根,另外還有鐵沙子彈1瓶,牛角所裝火藥半壺,民警隨即口頭傳喚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的何某到打古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瞭解,何某的槍支是已去世的弟弟的,主要用來打鳥,今年何某修了新房,住在弟弟房子裡的母親搬來和何某一起住,因此就把槍支帶到了何某家。因何某母親年紀大,頭腦不清晰,這把槍一直是何某在保管。

當日下午,打古派出所開展“一標三實”雙清工作,在進行信息核查時,發現有一住戶無人在家,家中一片狼藉,雜亂無章,因此對該房屋周邊鄰居進行走訪,進行實有人口登記,詢問無果只好對該房屋地址進行查詢,發現該房屋實有人口登記人員為鄧某(男,46歲,納溪區人),在房屋四周查看時發現牆上掛有火藥槍兩隻,隨後找到鄧某並要求其立即回家,並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瞭解,鄧某其中一支槍是其爺爺留下來的,另一支是以前在瀘州購置的,主要用來打鳥和螃蟹,今年用了十餘次,鄧某知道私人不能私自收藏槍支,但認為自己沒用槍做壞事,所以沒關係。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鄧某均對自身非法持有槍支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納溪區公安分局依法對何某、鄧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政法君有話說:

槍支彈藥是涉及國家和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物品,我國對各類槍支和彈藥的管理非常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光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為違法行為,私自收藏、持有仿真槍支同樣違法。一旦被發現,不僅仿真槍要被收繳,警方還會視情節輕重對持有者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為此,警方呼籲廣大市民配合工作,一旦發現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要積極通過撥打110電話、書面材料等形式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