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专项巡察组将对9个县(区)和24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巡察

玉溪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发展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11月28日起,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将对9个县(区)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等24个市直部门开展玉溪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发展专项巡察,巡察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巡察的重点内容是紧紧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重点检查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本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玉溪改革开放和高质量跨越发展全过程的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围绕陈豪书记调研玉溪时讲话分解的39项重点任务,在行动上抓落实的情况;重点检查促进目标任务完成中的纪律和作风情况。为玉溪市在新时代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全力提供政治保障。

市委巡察组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澄江县、元江县、通海县、华宁县和市抚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为重点,采取“机动式”“点穴式”“问题倒查”等巡察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县(区)、部门工作专项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与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县(区)政府分管(牵头)领导、相关负责工作任务或项目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以及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市委专项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被巡察单位及下属(下级)单位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线索。

巡察组受理来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