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是,並非所有的債務都是有效的。
因為根據最新法律規定,以下這3種債務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作為債務人可以一分錢都不用還!
一、利息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為了讓大家能夠直觀理解這條法規,小編整理出以下3個結論:
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強制保護的利息,欠債人拒不支付的,債主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要。利率在24%以上到36%以下的,欠債人按照約定支付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利息,如果沒有支付,債主到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也就是說,這部分利息屬於自願支付原則。利率在36%以上的,屬於無效的利息,欠債人已經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要求討回。二、“隔夜息”部分
舉個例子:
借錢時,借款人一般含混地說一個周息10%或是20%,換算成金額,借1000元,一週還100元的利息,覺得還能接受。
但是仔細算下來,周息10%,月息大概為40%,而年利率則會高達40%*12=480%。
看到沒有,這就是“隔夜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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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情債務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侶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
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由此產生的借條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