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屬雷暴活動較頻繁地區 雷電防範分四個等級

齊魯網濟南12月12日訊省氣象局消息,據1967-2011年地面觀測資料統計,山東省年平均雷暴日數在15.8-38.0天之間,屬於雷暴活動較頻繁的地區。

結合全省雷電易發區域劃分結果,按照各建(構)築物及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使用性質以及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將雷電防範等級劃分為四級。山東省位於中緯度地區,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受冷暖空氣和海陸相互作用的共同影響,強對流天氣活動頻繁,各級防範單位應按照相應要求做好雷電防禦工作。

一級防範

設立防雷安全管理部門,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雷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防雷安全知識培訓。

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和防雷裝置巡檢制度,每年組織應急演練宜不少於2次,定期和不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自查,及時上報雷災事故。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設置防雷裝置,並按要求定期檢測。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建設前宜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關注雷電預警信息,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雷電監測預警系統,並根據預警信息合理安排生產和工作。

二級防範

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和防雷裝置巡檢制度,每年組織應急演練宜不少於1次,定期和不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自查。

做好防雷安全知識培訓,及時上報雷災事故。

三級防範

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增強防雷安全意識。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設置防雷裝置,並按要求定期檢測。

及時上報雷災事故。

關注雷電預警信息併合理安排生產和工作。

四級防範

條件允許時應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設置防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