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否與員工簽訂協議,用代發薪金方式替代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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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謂的問題是不是說企業與員工簽訂協議,然後將繳納社保的部分直接發給員工?如果是這樣,網友引用了相關法規,已經做了詳細解答,題主可以自行研讀。

關於這個問題,補充幾點:

1、這種簽訂協議,未足額繳納社保現象,在2019年以前一直存在,但是現在不同,社保入稅後這是個嚴管的點。社保入稅有幾個嚴管的點:A、全員繳納;B、足額繳納;C、嚴禁和員工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及變相不繳納社保的協議。

2、如果貴企業這樣處理,還會承擔其他風險,而且在實際操作中,你也做不到用上述方式發放薪資。為什麼呢?公司按題目所述進行操作,難道不報個稅嗎?就是申報為0也要申報啊,如果申報根本不存在不繳納社保的問題。如果你不申報,那問題性質就更嚴重,是偷漏稅!

3、另外,既然你錢都發了,為什麼就不繳納社保呢?難道是你是想把低於繳納額度的金額髮給員工,進而達成降低實際成本的目的?

總而言之,作為一個老HR,我想說,在嚴打期間頂風作案是不明智,也是不值得的。那麼避一避風頭後再按題主所述進行操作是否可以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企業現在的數據都是採用大數據進行分析,也就是說一旦出現異動,那就會被重點關照,想讓稅務局看不出來嗎?那就做微調,可是這能節省幾個錢?

最近參加了一個人力資源會議,政府也說了,會協助企業填平社保入稅所帶來的成本增加,相信政府,合法遵規經營,不要再繳不繳納上在費心思了。

如果想了解如何在社保入稅的大環境下降低人力成本,請關注頭條號,有詳細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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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用人單位私下協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就算白紙黑字協商清楚,這種行為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違法的,繳納社保,對於員工是權利,但是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必須的義務,是強制性執行,無論員工是否樂意。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1. 員工憑此辭職且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

2. 如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3. 如員工生育,用人單位需承擔生育保險待遇,如醫療費、產假津貼等等

4. 用人單位需承擔行政處罰


配置保險看上去簡單,但事實上關於產品挑選、健康告知、核保等等的情況非常複雜無比,如果自己不懂,也沒有時間研究,請找個靠譜的保險經紀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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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義務,存在上位法的原因,所以私下籤協議是不被認可的,會給公司帶來如下風險。

第一,社保部門進行社保稽核,發現了這種問題,公司要進行整改,繳納罰款,滯納金,補繳員工社保;

第二,員工與公司相處不愉快,以未給自己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再去勞動局仲裁,會導致公司需要給予員工2N(N為員工入職司齡,每一年按1個月折算,不滿半年的按0.5個月折算)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員工再去社保局及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公司還需要給員工補繳社保,並接受處罰。

第三,如果企業規模較大,公司以舉報社保公積金為由找公司麻煩,可能也會讓公司直接掏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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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你好!

我明確的告訴你,“企業與員工籤這樣的協議無效,企業的這種做法後患無窮。”

通過閱讀我的這篇文章,你可以增加社保的知識。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不繳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法》《社會保險法》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協商是否參加選擇參加社會保險。

現實社會生活中,有些單位為了迴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要求員工簽訂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而且,有些員工目光短淺,為了不減少眼前的實發收入,本人也不原意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案例中,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協議違背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二 強制實施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具有重大意義。

今天,我們已經處於工業化大生產高速發展的階段,各項職業風險和社會風險程度比以前大大增加,單靠個人力量難以抵禦這種巨大的風險。而社會保險可幫個人分擔風險,實現救濟。此外,社保還有很強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從而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

三 用人單位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的法律責任

1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登記,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保費數倍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2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由社保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扔不繳納的,還將繳納數倍的罰款。

3 為了加大社保費的徵收力度,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企業還將會面臨降低納稅信用等級,工商年檢不通過等麻煩事。


太陽雨55629


企業為不給員工鑑合同,把臨時工鑑成了勞務派遣工,別把法律當空文


五福臨門144531211


不能,違法國家相關社保法規條例,所籤協議一律視為無效協議。如發生勞資糾紛,類似這方面的舉證無效,不予採信。


深山樵夫0


不可!一旦雙方出現糾紛,你這就是違法。


唐山劉澤


企業以工資形式發放社會保險不可以,最後倒黴的還是這種不良企業。企業會承擔法律後果!


阿紅205384407


這樣操作違法的,必須按規定交社保


汪廷雲wentyle


社保是強制險,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如果不繳納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