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轉了!爆款“錦鯉”疑點重重,有關部門發話了!

今天,

你轉發錦鯉了嗎?

最近

米果君的朋友圈

都被錦鯉轟炸了

來自全國各地的朋友都在轉

↓↓

但是

這些“大獎”都是真的嗎?

我們來看看杭州一份被稱做

最強勁的“錦鯉大禮包”

↓↓↓

有人去向杭州的

相關商家核實了一下

得到的回答真真是精彩呀

KFC

“我猜是他們自己買的吧”

弄堂裡

“我也在納悶呢!”

川味觀

“今天來問我們要獎品,沒給。”

山葵家

“沒有的事”

……

隨便問了

幾個獎品列表上的餐飲品牌聯繫人,

沒一個商家知道

說好的聯合100家商戶

結果後面才開始問商家要福利

重點是商家還沒同意!

所以,

這起自編自導自演的大戲,

你們是要幹嘛??

有網友在

泉州版的錦鯉推文中

發現了這麼一句話

……

對此

泉州工商部門表示

免費抽獎也不能設最終解釋權

↓↓↓

針對部分“錦鯉”抽獎活動的舉辦方設置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平臺所有”兌獎條件,泉州市鯉城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管是提倡消費、收費抽獎,還是免費抽獎,“最終解釋權”均不能出現在商家舉辦的活動中。如果有商家或平臺舉辦“錦鯉”抽獎活動時出現了“最終解釋權”這5個字,那麼就是設置了霸王兌獎條件,屬於不平等條款。”

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藉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同時,有消費者質疑,“錦鯉”的獎品總額動不動超過十萬,甚至多達上百萬元,這是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呢?鯉城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但是,受最高金額限制的為單個商家。也就是說,為錦鯉提供獎品的單個商家,不能提供超過50000元金額的獎品。“比如信小呆的獎品總額達到300萬元,但是每個商家提供的金額未超過50000元,因此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幸運地成了“錦鯉”,但活動舉辦方卻不兌現獎品怎麼辦?鯉城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抽獎無需付費,但市民依舊可以撥打12315,以其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為由向工商部門舉報。

還有網友在廈門版的錦鯉推文中

發現了這麼一段話↓↓

更可怕的是,

還有網友爆料,

說不同的人拿到的兌獎碼,

還有可能是一樣的!

所以說,最終的錦鯉,

有可能不是一個人,

還有其他人,

跟你手握著一模一樣的兌獎碼?

另有理智的用戶

提醒大家小心自己的個人信息。

↓↓

呵呵呵……

所以看到這裡,

你還要繼續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