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楊建華訴被告王仲政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成都仲裁委員會於2018年6月11日裁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補償款70萬元,仲裁費、保全費29332元。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5日立案執行,向被告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8)川01執1398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仲政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30610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劍閣縣禾豐鄉雲起村7組26號
立案時間:2018-07-05
身份證號碼:510823197306106415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原告支付補償款70萬元,仲裁費、保全費29332元
未履行金額:729332元
失信行為: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