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確認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尤為重要,特別在發生工傷或勞動糾紛的情況。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哪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呢?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杭州工傷
現實中仍然有許多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也無法取得《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者在遇到這樣情況該怎麼辦呢?我們建議:首先,自己在入職後,用人單位錄用自己時所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工作服領用簽收的單據、工作上口頭或書面的分配安排
書面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勞動法等法律雖然對勞動合同簽訂有明確規定,但事實上,至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圖通過此舉來逃避的相關法律義務,也有部分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公司統一保管,勞動者手上沒有,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然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缺沒有合同書文本的情況下,在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責任時,不乏有全盤否定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維權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特別是建築行業以及外包業務領域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雖然在某某單位場地裡上班,究竟與哪家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連勞動者自己都搞不清,待發生意外譬如工傷時,再來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為時已晚,因此我們再次給予一個補救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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