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征地公告》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18〕17号)

为提供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兖州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地块为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永久占地范围,兖州段自酒仙桥街道粉店村土地起,跨泗河九州大桥,沿泗河南岸向西,穿过泗河河心岛,沿日菏高速公路北侧向西,跨洸府河后沿日菏高速公路南侧继续向西,至颜店镇屯三村土地兖州界止。征收土地涉及酒仙桥街道诸天寺村、东关村、粉店村,鼓楼街道刘岗村,兴隆庄街道后李家村、大桥村,新兖镇李楼村、小马青村、官庄村、代家村、鲍家林村、八里铺村、老府庄村、六股路村、易村、土楼闸村、广街村、程村、王村、姜高村、南王屯村,颜店镇前海村、毛家庙村、屯一村、屯二村、屯三村。另外,泗河河心岛土地涉及鼓楼街道南关村、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兖州区镇街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12月20日至 2019年1月31日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