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侵权?这锅恐怕不该主播背

近日,著名音乐人樊冲Eric发表的一系列微博,不仅将维权的手伸向了直播行业,同时也直接将原创音乐与网络直播业推到了两个对立面。在微博中,樊冲先后质疑知名歌手毛不易和娱乐主播冯提莫翻唱其原创歌曲《我要你》,是否存在侵权的行为。而后对于樊冲发表的言论,主播冯提莫表示翻唱是粉丝和音乐平台上传和上架的,并非本人行为,已积极联系下架。但由于冯提莫的影响力和听众群体巨大,引起又一阵关于翻唱和版权保护的热烈讨论。

取图自著名原创音乐人樊冲Eric微博

其实早在樊冲发布微博声明此事之前,《我要你》就因为好听、好唱、容易引起共鸣的原因,已经在网络上引起了一阵翻唱风。此番被歌曲原作者拿来说道,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版权环境,但是小编认为原创人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不仅需要通过在热门艺人身上发声引起关注来说明问题,还要能看清行业内真正的结构,将维权的行为设置在正确的方向,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直播业蓬勃发展,离不开更加规范的管理

首先,唱歌跳舞,一直是才艺类主播们在平台直播时最主要的表演方式之一,直播翻唱更是在直播间成为一个比较广泛的现象。而在表演期间演唱他人歌曲作品的行为是否形成侵权,是长久以来界定不清的一点,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围绕在如何定义主播们和直播平台的获利行为方面。从主播们的角度来讲,并没有规定说是需要听歌的人付钱买门票听歌等商业行为;观众在观看直播时打赏与否也是自行决定,并没有双方形成商业行为的具体表现。

对才艺主播来说,唱歌是最主要的表演方式

而对于直播平台来说,作为主播和观众的中间方,提供平台让主播们表演才艺,并获得一定比率抽成的盈利模式则似乎更适合划归为商业行为。既然直播平台版权问题的规范化是大势所趋,小编认为在这里各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比如效仿KTV,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等等,让直播行业的框架更合理,相关各方关系更清晰。

直播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直播行业早期跌跌撞撞的起步到现在形成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链,其中包含了众多主播不懈的奋斗。冯提莫以其优秀的才艺和坚韧,从其中默默无闻的一份子,奋斗成长成为现今国内知名的主播,不论在音乐的造诣还是粉丝的喜爱都非常成功。随着名气的不断提高,难免会被推上风口浪尖,树欲静而风不止,在众多话题中一再成为被各方说道的噱头。对于冯提莫,我们应该感谢她和其他同行们在行业的发展、音乐的传播、交流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

著名网络主播冯提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