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婚纱去教堂结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的?

在教堂结婚的风俗产生于16世纪晚期。宗教改革家路德仍然将婚姻视为一桩尘世间的生意。他认为结婚和教堂两者间毫无联系。但是面对新教的冲击,天主教开始重申教会对信徒婚礼的权力。

天主教会对婚姻的影响开始于16世纪中叶召开的特兰托宗教会议。会议驳斥新教的改革主张,宣布所有新教为异端,认为中世纪以来天主教的教义、仪礼正确无误,不容修改补充。会议坚持七项圣礼(圣事),即洗礼、坚振、圣体、告解、终傅、神品和婚配。这些圣事多数从使徒时期就被使用,但婚姻圣礼直到这时才被正式确认。

此后,每桩有效婚姻的缔结仪式均须在地方上的教士和两个见证人面前举行,但是仍然没有结婚专用的服装,教会支持皇权有关服装的规定,认为任何奢侈的行为都要受到诅咒,一件衣服只穿一天,这是有罪的。

整个中世纪,根本就没有专门用于结婚礼服的颜色,也没有特殊的款式。色彩和裁剪只要符合普遍的时尚就可以,在扬·凡埃克画于1420年左右的《乔凡尼·阿尔诺芬尼夫妇像》中,新郎是一位富裕的布匹商人,他穿一件有毛皮装饰的褐色披风,新娘则穿一件有毛皮装饰的绿色衣服。

到了1600年左右,即使是非常富有的新娘也不制备结婚礼服。在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朱丽叶的父母强迫她嫁给贵族青年帕里斯,并决定在星期四举行婚礼。这需要大张旗鼓,朱丽叶的父亲要求“雇二十个有本领的厨子”,但是到了婚礼之前的晚上,朱丽叶才说:“奶妈,请你陪我到我的房间里去,帮我检点检点衣饰,看有哪几件可以在明天穿戴。”朱丽叶带着奶妈简单地看了一下衣箱,然后选中一件衣服,就算完了。女伯爵朱丽叶在婚礼上不穿新礼服,这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