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商标续展,这些问题你了解了吗?

对于商标续展,大家的认知就是,商标到期前缴纳续展费用就完事了呗。这样理解没毛病,但有些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商标续展也是有很多问题要了解的。所以跟一休小编来学习下吧。

一、商标续展问题

1、商标续展时间为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外加6个月宽展期。

有拖延症的客户请切记,宽展期内续展是要加收迟延费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成功之日起算,而不是申请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商标续展核准后下发续展证明,和之前的商标证书一起使用。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二、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

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之后,如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续展注册,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