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办公厅”!最高检案管办到底如何监督办案?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被形象地称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办公厅”,在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案管工作有哪些部署安排?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至2018年底检察机关共公开法律文书364万余件

案件信息公开是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向当事人等公开办案节点进展情况,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等新需求,又引入外部的监督力量,倒逼办案部门规范司法,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效果。

2014年10月,最高检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全国检察机关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预约申请。“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董桂文介绍。

不仅如此,董桂文还表示,人民群众也可以查阅检察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信息和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以及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预约、申请。

“截止2018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5789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0696件、公开法律文书3647786件,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76309人次。”

谈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董桂文表示,案管办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调研,先后赴广西、云南、宁夏、福建、海南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着力解决应公开不公开、不规范公开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去年上半年和全年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在总结各地工作情况的同时,重点通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发出后,各地高度重视,纷纷开展有针对性地整改,有力提升工作水平。”

“我们还指导了广东省院和海南省院,探索适度扩大法律文书公开范围、适度开展部分类型法律文书公开节点前移等试点工作。”他说,下一步,最高检将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最高检:逐步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打造为案管“品牌产品”

“2018年,我们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中心工作及引领其他案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得到了张军检察长的认可,也加强了对下业务的指导。”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要逐步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打造成为案管部门的“品牌产品”。

董桂文告诉记者,在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把业务分析研判放在首位,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和关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做好了,可以为最高检党组、检察长和检委会的业务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这是案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作用发挥。

“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数据分析,可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展现一个时期内各项业务工作的成效、问题和不足,为院领导了解掌握评价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业务条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董桂文说,这也是案管部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途径。

基于这样的思路,案管部门集中全办人力精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记者注意到,在编写《全国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2015-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质量情况分析报告》等,持续做好常态业务分析的同时,最高检案管办还深入开展专项分析研判。包括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积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检察业务工作、办理涉妇女儿童等相关案件情况等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我们还积极围绕检察改革开展分析。”董桂文介绍,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高检案管办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遗留案件有关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围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捕诉一体”模式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刑诉法修改,对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8年,最高检案管办的分析研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逐步成为案管部门的“品牌产品”。“我们起草的分析研判报告得到张军检察长的多次肯定,院党组通过分析研判会商机制,依托业务分析研判报告,对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进行调度和安排。”董桂文说,根据案管办起草的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对全国检察业务提出了20多项要求,由最高检办公厅下发各省级院进行督办。我们的多篇业务分析研判报告作为参阅件首次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印发。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案管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分析研判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记者了解,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案管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分析研判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比如上海市院运行检察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专题报告+专业意见+专项服务’新机制;浙江省院密集推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醉驾’犯罪案件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分析、少捕慎诉情况分析等10余篇业务分析报告等。”董桂文介绍。

“2019年,将坚持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重点,带动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开展。”董桂文表示。

最高检:建立全程同步动态高效的监督办案工作机制

作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和管理的枢纽部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被形象地称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办公厅”。在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案管工作有哪些部署安排?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2019年,最高检案件管理工作将以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建立健全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后新办案模式的监管机制为重点,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业务监管水平,在狠抓落实中推动案管工作稳进、提升,主要有七个方面的要求。”

董桂文表示。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案管业务建设,在案管工作中突出政治要求。”董桂文表示,系统、全面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在案管工作中落到实处;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运用好“检答网”,在案管工作中充分体现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的要求。

“二是大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程同步动态高效的监督办案工作机制。” 董桂文介绍,将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案件流程监控指引、《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案件流程监控要点》,着手制定《公益诉讼案件流程监控要点》。加紧推动最高检机关遗留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加大本地区积存案件涉案财物处理力度。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顶层设计,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董桂文表示,将牵头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项目和内容,重视选取不同类型办案活动数据指标的测试工作和在不同层级检察院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引》,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评查规则和等次标准,探索逐步从评查程序性问题为主向评查实体性问题、办案效果为主的转变。

“四是坚持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重点,带动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开展。”董桂文表示,牵头做好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紧紧围绕重点检察工作部署做好专项分析研判。制定《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抓好业务信息日常监管。

“五是改进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董桂文表示,将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指导下级院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司法部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设置“12309中国检察网”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模块,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立足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职能,积极推进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董桂文表示,将认真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版升级完善的业务需求统筹,配合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研发需求统筹,提升智慧案管建设水平。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强基固本,提升案件监管工作整体效能。”董桂文表示,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业务监管典型案例报送和选编机制,加强对联系点的直接联系和工作指导,强化对下综合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推进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检校共建工作,做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学术征文评选工作,努力推出一批宣传精品,提高案管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最高检:对案件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控、案后评查

检察机关如何实现对案件办理的有效监督?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在案件统一管理的目标基本实现后,如何实现对案件办理的有效科学监督已经成为案管工作面临的突出课题。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开始于2011年底,初衷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7年多来,各地积极履行案管职能,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标。“接下来的工作安排部署,涉及到新形势下案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关系到案管工作全局和发展方向。”董桂文说。

据介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叠加新形势下,各地案管部门作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和管理的枢纽部门,被称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办公厅”。

“新时期,在统一管理的目标基本实现后,如何实现对案件办理的有效科学监督已经成为案管工作面临的突出课题。”他说,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检察权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出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减少内部监督管理层级的情况下,业务监管中公共事务更加集约,更加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枢纽,在业务贯通上下功夫,有效联系各方,发挥好业务协调运转、专门监督、统筹督促、决策参谋等作用,使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宏观管理得到具体落实。

董桂文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司检察机关业务监管职责的综合业务部门,案管部门自然成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与管理的枢纽机构,形象地说也就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厅”。

他特别指出,案管部门的业务监管与之前的“三级审批”存在本质的不同。“三级审批”总体上是一种行政监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介入检察官的办案活动,决定检察官的办案结果,容易产生职责不清等问题,与司法规律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而案管部门的监管总体上是一种业务监管,不介入检察官的实体办案过程,不直接决定和改变检察官的办案结果。

董桂文表示,这种监管具体是包括:通过事前严把受理审查关;事中实时动态监控办案流程,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案后组织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办案质效进行综合评价,为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

文字 | 于 潇

图片 | 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