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夫妻不愛了卻還在一起,無外乎這些原因,希望你沒中

婚姻裡,夫妻不愛了卻還在一起,無外乎這些原因,希望你沒中

圓謊君引言:

根據2017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北上廣深地區的離婚率已經遠遠超過了30%,如此高的離婚率背後是許許多多段失敗的婚姻和折磨的感情。哪怕是拋開一線城市的離婚率不談,在我國其它地區的婚姻滿意度調查的結果依舊不令人樂觀。我們當中許許多多的夫妻不滿自己的婚姻狀況,但由於離開的成本太過"昂貴",並且重新開始一段感情也似乎沒有足夠的信心和資本,也就將現有的這段婚姻的不滿擱置在了一邊,哪怕對對方的感情已經名存實亡,依舊扮演著夫妻的角色但卻不一定履行著夫妻的義務。

當今社會,有很多的女孩在到了結婚年紀沒有找到合適的人結婚,匆匆忙忙找一個"家裡認為很般配的男孩"結婚了。明明不愛對方,任然要生拉硬拽的在一起生活。如果結婚後倆人要相敬如賓,這個日子還可以一直幸福的過下去。如果倆人結婚後,一直針尖對麥芒,誰也不讓誰,這日子必然打打鬧鬧的不太好過。在這期間如果在有個孩子,又都會"一切為了孩子"把日子將就下去。即使,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做了錯事了,還是會為孩子把事情忍讓下去。也許有的人不會忍,在這個時候,父母又會站出來,告訴我們"一切為了孩子,忍忍吧!"就這樣,有很多人,在婚姻中為一句"一切為了孩子"一退在退,明明不愛對方,明明不能和對方在繼續,任然要把日子將就下去。婚姻裡,夫妻不愛了卻還在一起,無外乎這些原因,希望你沒中

一段婚姻的存緒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經濟"契約",一個是感情"盟誓",一個是兒女"債務"。當然,這裡面的"契約"並不是真的契約,而"盟誓"也不是真的盟誓,"債務"當然更不是債務。有些夫妻明明不喜歡對方,卻還是選擇了繼續過下去,從這三方面分析,就比較科學合理了。

第一,不喜歡了,只是感情出了問題,盟誓不在了,但契約還在。

這個契約包括了共同投入生活成本,獲得收益,共同處理債務等。這個關係,比感情關係更加複雜和更加現實,能夠基於感情上的有無而決定經濟關係的有無,太過於理想,不符合"現實",所以,很多夫妻沒有做這樣的選擇。說簡單一點:我的情和我的人你不要,那我的錢你要不要!

第二,感情盟誓已經不存在了,但不一定以後也不存在。

感情這玩意兒也是變化的,既然可以從愛一個人發展到不愛一個人了,那是不是也有可能從不愛一個人再發展到愛一個人呢,相比於陌生人來說,夫妻之間有沒有更大可能去修復感情呢!應該是有的,所以,選擇過下去,也是給彼此一個機會,是不是能夠重新開始。

第三,說到兒女,我說這是一種"債務",其實是講一種責任。

雖然夫妻之間的感情不存在了,但是對於撫養兒女的義務還是共同的,還是需要一起承擔的。這不光是撫養費的問題,這裡也涉及感情,親情。你對我沒有感情了,難道你對兒女也沒有感情了?雖然我們不需要彼此了,但兒女還需要我們,於是,這段婚姻就有了繼續存在下去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