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租房客若引發火災,造成重大損失,房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點灬小點


因為房客的行為導致房屋著火產生損失的,按照目前的規定,房東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主張房客的違約責任,同樣房東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主張房客承擔侵權責任,兩者產生競合,房東可以選擇任一法律關係提起訴訟。而其他因為火災遭受損失的人也可以提起訴訟主張房客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為往往火災發生後對於房屋內物品的損失難以舉證證明,最好在火災發生後積極聯繫相關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並同時將案件當中的損失呈報以免屆時難以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而致使維權受限。

法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對起火原因已經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對起火原因無法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點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證據能夠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複核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麋鹿說法


主要責任人(租客)也在火災中掛了就得賠了!基本遵循誰有錢誰賠的原則(政府不出錢,受害者必須得到賠償)!有人命的房東基本第一時間被拘留了,無論是啥災!沒人命傷亡,但租客沒錢,房東也是要墊付,然後房東自己與租客之間走法院(但誰都知道租客沒錢),借車給朋友出車禍也是一樣(有錢的墊付)。現在禁止電動車(電池)在住所充電,就算是房東已經提醒、網格員貼了宣傳告示,真出事,房東也是要賠的(主要是墊付,不給就變主責了,各種藉口封房,城中村就整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