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漢濱公安分局再次依法查處一起辱警案件,行政拘留1人。據悉,這是《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實施以來,漢濱公安分局依法查處的第5起辱警案件。
4月5日22時許,漢濱區大河鎮流芳村村民秦某明酒後撥打110報警,一會兒稱自己殺人了要求民警前來處置,一會兒又說家裡進了小偷,自己在追趕小偷時被車碰傷了。110接警員在向其核實具體情況時,秦某明破口大罵,使用汙穢言語惡意辱罵接警員,嚴重擾亂了110報警服務檯正常接警工作。漢濱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後,立即組織民警前往現場進行調查。
經查,當晚秦某明在家喝酒,根本沒有發生秦某明報警所說的情況,同時據秦某明家人反映其經常酒後鬧事,有辱罵他人行為。鑑於秦某明當晚處於醉酒狀態,處警民警於4月6日上午依法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詢問,秦某明對自己謊報警情、辱罵110接警員的行為供認不諱。
為了貫徹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依法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漢濱公安分局依法對秦某明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