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思明:微信記錄為證,一男子討回578萬鉅款, 你怎麼看?

破爛酥皮


大家好,我是農夫看天下,很高興能夠參與回答這個問題。



據臺海網4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思法報道),一李姓男子在微信上從林姓男子手上借走了578萬的鉅款後,隨後矢口否認有借款的事實,意圖吞沒578萬元的鉅款,4月20日經過法院裁決之後,判處李某按期按額還款和支付利息。

李某和李先生是2016年在微信上認識的,起初李某找林先生借款都能按時還款。雙方一來二去經過數次的交往之後,林先生漸漸地對李某放鬆了警惕,認為李某是一個值得信賴的誠信之人。李某也因此得以從林先生手上借到總數為578萬元的鉅款。但是從17年11月25日以後,李某就再也沒有向林先生還過借款了。

由於金額巨大,在2018年4月的時侯,林先生在微信上要求李某簽訂《借款協議》。李某也沒有推辭,於是雙方在微信上簽字之後,李某把簽好的《借款協議》用手機拍照之後傳給了林先生。這一次兩人在微信上談話的內容,以及簽字的協議,林先生全都進行了保存。

可是一段時間以後,當林先生再次向李某催要錢款之時,李某卻來個裝瘋賣傻、死不認賬了,不承認與林先生有任何的經濟往來。並宣稱林先生提供的,屬於他們倆人在微信上交往的微信號並不是他的。林先生被逼無奈,於是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鑑於李某提供的微信暱稱與微信號與林先生提供的並不一樣的情況下,只好委託“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當事者的微信賬號與實名記錄的查實。經過委託律師的查證之後,證明了林先生手機裡的借款人正是李某。林先生手機裡所保存的借款時的聊天記錄以及《借款協議》被確認是真實存在的。

於是法院裁決李某無條件償還林先生578萬元以及所產生的利息。並且負擔訴訟費。

我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據說18年以來有關於這一類的經濟訴訟案件表現出不尋常的增多態勢,光18年一年廈門法院就受理了類似案件4115件之多,今年一季度這類案件投訴率竟然還呈現出50%的增長勢頭。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想可能是炒房惹的禍吧,房價上漲之時多少錢都敢借貸,一旦房價下降,有市無客,就是慘嚎又有什麼用呢?其實也不是那麼多人都想做個沒有信譽的人,只是房價下跌,他們面臨鉅額款項項無力償還,就只能破罐子破摔,甘當老賴了。

上文中的李某偷雞不成蝕把米,搬起石頭猛砸自己的腳,除了乖乖償還所有款項,他的個人聲譽一落千丈、臭名遠揚,真是夠窩囊的了。一個人沒有信譽又如何能夠在社會上立足呢?看來做事情還是得好好掂量一下自己的實力,以免損害了自己的聲譽,那就得不償失了。


有律師說微信雖然可以作證,但是也必須注意三個事項:

1、必須保證提供的微信記錄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身份。

比如可以通過當事人自行確認;或者頭像、相冊、照片來進行確認;也可以採用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的認證材料、或者機主的身份來進行認證;還可以利用第三方機構(騰訊公司)協助查實。

2、保存原始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至關重要。

3、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途徑和手段要合法。

總之,我認為網絡高速發展的時代,一個人是否誠信,是關係到他本人能否持續發展的最基本條件。鳥無翅膀不飛,人無德不立。還是篤實誠信地做人才會道路越走越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