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築工程的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真能解開“欠薪”的魔咒嗎?

鳳影焰68167305


跟本就不是這個事兒,實名就能不欠薪?根子就在開發商和承包商,開發商手裡有一個億,到工程總造價兩億,怎麼辦?這就需要總包幫開發商解決問題了,承包商必須墊資,如果開發商有這筆資金何必讓你承包商掙這麼多錢?之所以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承包商都有負債,開發商不是傻瓜,他如果有足夠的資金就不會讓別人在分他一杯羹。然後是二次結構,小包工頭找人幹,他也未必不墊資,到年底開工資時,上年的錢不夠,小包工頭還需要墊付一點兒,這樣湊合著把工人工資發下去。本身開發商就沒有這麼多資金,但是哪個開發商背後沒關係?還是承包商背後沒人?這才是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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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農民工實名制,其實也不是什麼新鮮東西。不知農民工兄弟是否還記得,早在五、六年以前,一些稍為大點的工地,所有的農民工進場,公司就要收取身份證進行登記了,當然,目的不為了便於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只是為了便於公司對農民工進行管理。這樣倒成了農民工在明處,而老闆包工頭在暗處。因為,永遠也不會有人告訴你,老闆的住址和身份證號碼。

回想起來,國家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己有上十年了,我記得在09年以前,就公佈了勞動監察局的投訴電話,但直到現在欠薪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可見解決欠薪問題有很大的難度。所以,指望一個實名制能馬上解決建築行業欠薪問題,是不現實的。

但是,實行實名制,還是有一定的好處。如果能在使實名以後,農民工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甚至到法院起訴。再不需要農民工自己提供有關勞動關係的證明。就是很大的進步了。你會許不知道,讓農民工自已提供這些證明有多難。

早些年,針對建築工地欠薪還提出了:建築工地開工前必須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請問,這麼多年有多少農民工在保證金裡領到了工資。還有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用工合同,請問落實了嗎?但願這次實名制不步上幾次的後塵。

說句大實話,我倒是覺得這幾年農民的工資拖欠比以前更厲害了。我記得幾年前,我們一般在臘月二十二,二十三放假前基本上能結清工資,而現在必須等到二十八、九才能等到老闆給打款。而這兩天如果老闆沒有打夠錢款,再想採取任何手段也來不及了,只有等到下一年。

當然,這幾年建築工地回款難也有一定的原因。過去,開發商只要買到地皮就可以賣房子,基本是先賣房,後建房。而現在是先建房,後賣房,所以建築商的資金也很緊張。建築商手裡沒錢,建築公司和包工頭又沒錢墊付,只有欠農民工的工資。

所以,我認為,要解決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首先得從建築商入手。在項目審批的時候就要把關,以防魚目混珠。

二是要主動到建築工地瞭解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情況,要常抓不懈,不能等民工來投訴,再被動地去處理問題。或到年終搞現金髮放農民工工資的形式。我真不明白,有些人在年終時搞一大堆現金來發放農民工的工資,是什麼心態,現在誰不是使用轉帳的形式發放工資,方便、快捷、安全。完全是在博眼球嘛。

三是,勞動監察部門接到農民工的投訴後,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處理,要簡化手續,要責任到人,劃片劃區,與工資掛鉤。對無故拖欠工資的單位和個人處以重罰。直至吊銷執照,取消資格。

四,所有的法律援助單位,必須免費給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任何人不得拒絕給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要像處理出租車拒載一樣處理不給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設立專門的投訴電話。

五,還有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就是農民的籍所在地,應該設立專門部門。幫助父老鄉親討工資,每年摸排瞭解情況。

總之,要齊抓共管,讓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無處逃遁。





村夫夜話


相對以前,實名制確實好了很多。

但治標不治本,不是從跟本上解決問題。

現在工程有總承包,分包,下面還有各班組(俗稱的二包頭)。實名制是把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大部分都解決了,擔把一些分包二包給放坑裡了。

現在工地上大多數都是年二十七之前不會給你錢,二十八二十九二天解決問題,給多少你也沒時間要了!

想徹底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就從發包方,總承包方,分包方入手,嚴格按合同走,問題就好解決。


鳳凰臺老李


搞實名制就能解決欠薪問題?這太天真了吧!我覺得要解決欠薪問題,最要緊的是立一套完善的的法律並嚴格執行,誰惡意欠薪就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果是因為企業破產了,或者什麼不可抗拒的合理原因導致欠薪,這情有可原。但對惡意欠薪者,必需要讓他們接受嚴厲的懲罰。比方說將他個人和企業列入徵信黑名單,讓他以後接不了工程;限制他們高消費,比方說出門不許坐高鐵動車,不許坐飛機,不許坐郵輪,不許住每晚超過100元的房間,不許進入高消費場所;查封、凍結、拍賣其所有資產,讓他一夜變成窮光蛋;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判他個十年八年。總之一句話,就是要讓他們害怕,不敢隨意欠薪。對於那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欠薪的,政府應該先查封、凍結其一切資產,待價評估後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應該先把拖欠農民工的薪水發足發夠,然後再考慮其他。因為農民工是弱勢群體,他們辛辛苦苦打工就是為了掙錢,不容易,要優先照顧。如果查封、凍結、拍賣的過程比較長,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先替他墊付農民工的工資。


血染戰旗紅


建築工人實名制只能解決部分問題,是治標不治本;其實管理者、特別是住建系統的管理者自己都非常明白,建築業存苛,積重難返,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主要是講三個字“靠、包、欠”。首先是“靠”,掛靠問題無處不在,有資質的企業沒有工人,有工人的老闆沒有資質;有資格的個人不做工程,做工程的個人沒有資格,為了和諧,於是就形成了中國建築市場特有的互相掛“靠”;其次是“包”,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在中國,只要有施工就有轉包和分包,即使小到農民自己蓋房,或者是拆、建個豬牛羊圈,都離不開“包”,所以,城市動澈上億的建築或者市政工程,包包包也就不奇怪了;三是“欠”,在中國,只要有工程,就一定有欠,政府或開發商欠承包商的,承包商欠分包商的,分包商欠大老闆的,大老闆欠小老闆的,小老闆欠工人的,行成了一條“欠”字產業鏈。其它如:包標和圍標,安排和平衡,紅包和信封等等留待以後有機會再敘。


人傑地靈66429946


不看廣告看療效!對建設單位的制約越來越少(項目招標前須有30%的銀行資金證明都取消了),一般建築工程的材料款佔工程總款的56%,沒有預付款項、進度款最好的是月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是否按時到位另論),建設單位支付1000萬進度款,施工單位已投入3000萬,能解決問題?應釆用國際通用規則(國際土木工程師協會合同):材料預付款20~30%,毎月支付進度款,至工程款支付至60%後,再按比例陸續扣回材料款。


醉江南小鎮


我是建築工人,拖欠民工工資的源頭就是勞務公司,真正總包發下來的錢完全可以解決工人工資了,勞務公司也就是大包工頭,總包把錢打到勞務公司賬戶裡了,就是大包工頭的了,大包工頭拿到錢少發或者不發,使其民工鬧事要回總包該壓的質保金,所以所有的中國建築都存在民工鬧事,我是親身經歷的


穿越時空13116026


欠薪的原因是什麼,搞懂了在說。

實名制唯一用處,建築工人這些窮鬼身上扒皮。

我可以告訴你 不得行。莫幻想。

1 管理者不會聽你的,你是要增加成本的。是敵人。

2民工不會聽你的,你是敵人

3 你強制不了的,民工流動性非常大,3天一走,5天1換。執行成本高於收益。

所有起這些壞心思的,洗洗睡吧。


趙雲232101356


雖然實名制了,可建築公司的活是層層轉包的,哪一個環節出問題了,農民工還是拿不到工錢,主因就是建築公司同農民工沒合同關係。最後倒黴還是農民工,沒辦法……


用戶5240216450490


欠薪問題我是比較瞭解的,因為我是農民工,對於說實名制也沒有起到大的作用,我做了這麼多年,其實做實名制的很少。

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點:

第一,人員進入工地,須有公司來登記造冊。

第二,人員的工資由總承包人發,須有銀行打卡

第三,工資發放不能由木工頭,鐵工頭,架子工頭髮放

各種人員須實名制,電話聯繫。各人員工資到位後,人員點評。最後剩多剩少就是木工頭,鐵工頭,架子工頭的錢

所以,杜決欠薪,哪怕你不是農民工,你也有親人或朋友當過民工,網友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