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改变了韩国法律的电影同时这条法律也以这部电影命名《熔炉》

先为大家做下影片的整体介绍吧。来自首尔的哑语美术老师仁浩(孔宥 饰)来到雾津,应聘慈爱聋哑人学校。天降大雾,他意外撞车,维修时邂逅了人权组织成员柔珍(郑有美 饰)。仁浩妻子早亡,8岁女儿天生哮喘由祖母照看,所以他不辞辛苦谋职养家。然而,校长与教导主任(教导主任是校长的双胞胎弟弟)竟逼仁浩索贿5千万韩元。同时,仁浩逐渐发现学 校笼罩着一种紧张压抑的气氛,令人窒息。

尤其有三个孩子引人关注:聪颖的金妍斗(金贤秀 饰)和贪吃的陈宥利(郑仁絮 饰)总是躲闪。全民秀(白承焕 饰)的弟弟自杀身亡,他总是满脸淤青。下课后,仁浩还听到女厕所中有呼喊与哭泣,在门卫的阻拦下他未深究。之后。他意外目睹了校长行贿警察,老师毒打民秀,宿导(宿导是校长的妹妹,没有血缘关系)溺罚妍斗的行径。

仁浩把妍斗送到了医院并联系了有美代为照看(妍斗是个孤儿),第二天晚上有美告诉仁浩,妍斗被校长性侵,并且受害者受害者有好几个,其中有个男老师还强暴过男孩子(就是打民秀的那个男老师)。仁浩提出报警,但是有美说警察已经和学校勾结在一起,作为报复,孩子们才遭到了那些暴力殴打。更离谱的是校长和他妹妹是情人关系,校长妹妹殴打妍斗是出于报复。

第二天在人权维护中心妍斗对仁浩他们讲述了被性侵的经过,随后宥利也讲述也自己被校长弟弟性侵的经过。有美向教育局和警察反应情况,但是没有人去管这件事。男老师在校长办公室殴打民秀询问妍斗和宥利的下落,这一切被仁浩看到。在他们离开时,仁浩追上了用花盆打倒了男老师并带走了民秀。

在民权中心记者的采访下,民秀叙述了自己和弟弟被性侵的全过程。(民秀的弟弟因为被性侵,站在铁道上自杀了)这一切都被直播了下来,迫于舆论警察带走了校长和他的弟弟还有男老师三人。在法庭上证人做了伪证,就连法官和检察官也站在校长这边。仁浩的老师请仁浩吃饭,在场的还有校长的律师。律师把仁浩交给学校的钱还给了他,请仁浩帮忙协商校长性侵妍斗一案(检察官说过,13岁以上被性侵,如果同意协商,那么证词也就会宣布无效)。如果同意协商,他们会帮助妍斗上大学并且留学。同时也给仁浩安排了好的工作。

第二天仁浩被告知宥利的父母被劝说同意协商(宥利的父亲有智障),而民秀的奶奶一看到钱也同意协商了,现在只剩下妍斗的案件。仁浩和有美晚上遛进校长室找到了校长侵犯宥利的录像带(校长室有监控),录像带上显示的日期是宥利未满13岁。检察官说法律规定对于未满13岁的性侵就算私了,也可以进行处罚。并且告诉他们这种证件没办法当庭示众,他会私下呈给法官作为证据。因为宥利和民秀的家人同意协商,法庭宣判 男老师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校长弟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校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官跟被告律师关系非同一般,而检查官也早已被收买)

晚上有美给仁浩打电话告诉他民秀去找男老师报仇了,在铁道旁民秀用刀捅了男老师,但没杀死他,反而遭到男老师的毒打。仁浩赶到时看到民秀和男老师在轨道上纠缠在一起,此时火车已经开来,最终民秀和男老师同归于尽。民秀的灵堂设立在法院门口,那些同情孩子的大人们(大部分都是残障人士)在门口示威,最终遭到了警察的镇压。抗诉最终还是被驳回,问题所在就是因为写了协商书。

《熔炉》改编自韩国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说。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一上映,就引发了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并且,《熔炉》以其无与伦比的影响效应被评选为2011年度韩国十大法律新闻事件之一。在电影中,涉案校方动用权力压迫、利益诱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检察官,取得了被害儿童监护人的和解,并最终以处罚最轻的缓刑避开了法律的实际惩罚;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残障学生事件则发生于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社会中类似“熔炉”背后的诸多真实犯罪长久以来被金钱、权势甚或冷漠所掩盖。为隐瞒一个犯罪,必将会制造另一个更大的犯罪来掩饰,这才是最为担忧和可怕的。但韩国社会及民众可以庆幸的是,由电影《熔炉》引发的“熔炉效应”,仍在无限的扩大和延展。

再次引用下电影最后的台词,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