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
我喝大了
你們快來”
近日,賀蘭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在2個小時內,接到12通報警電話,報警人均是同一人。
如此焦急地撥打報警電話
難道是什麼萬分緊急的情況?
發生了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情?
4月26日下午17時
家住賀蘭縣常信鄉長興街的溫三豐(化名)
在醉酒後撥打110報警電話
要求警方送其酒友回家
在這12通報警電話中
溫三豐反覆要求警方送其醉酒朋友回家
反覆重複以下這些話
▼▼▼
三豐
“喂,110嗎,我有個朋友在我家喝多了,回不去了,我也喝多了,你們送他回去。”
...
三豐
“他是光棍啊,聯繫不上家人。”
...
三豐
“他媳婦去練車了,聯繫不上。”
...
三豐
“他家就在我旁邊的。”
...
三豐
“不是有事找警察嗎。”
當接警人員提示其應聯繫朋友的家屬時,溫三豐一會兒說朋友是“光棍”,一會兒又說聯繫不上朋友的妻子。接警人員表示,此類情況不在管轄範圍內,溫三豐又質問,“不是說有事找警察嗎?”......
在110接警員耐心解釋不屬公安機關管轄警情時,溫三豐竟惡語相向,辱罵接警人員。
當天23:00,賀蘭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了溫三豐的第13通報警電話......
無奈之下,110只能滿足他了
男子如願坐上了警車……
4月29日,常信派出所受理此案後,依法將溫三豐傳喚到案。經詢問,溫三豐對其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那麼,遇到什麼事才可以打110呢?
公安部明確,以下7類情況
由公安110受理: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除以上7類情況以外
其他情況均不受理!
請大家珍惜110公共資源
拒絕惡意騷擾電話
讓需要的人能夠及時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