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運鈔車大劫案”主犯陳恂敏被核准死緩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據中國裁判文書網6日消息,1995年發生在廣州番禺震驚全國的“運鈔車大劫案”主犯陳恂敏近日被廣東高院裁定核准對其的死緩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製造虛假逃亡路線迷惑警方

番禺“運鈔車大劫案”影響巨大,曾被改編成電視劇《驚天大劫案》。陳恂敏是該案中最後一名歸案的主犯,隱姓埋名東逃西竄20多年後,陳恂敏終於2017年1月在雲南瑞麗市落網。據瞭解,陳恂敏生於1969年,廣東省陽山縣人,大專文化。判決書顯示,其化名莫毅志

法院查明,1995年10月,陳恂敏與同案人陳恩年、同案犯何某等5人(均已被執行死刑)密謀後商定搶劫原廣東省番禺市農業銀行某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車並從水路逃跑,由袁某榮負責聯繫船隻,何某負責購買炸藥、雷管、麻袋等,何某等5人持槍在番禺市農業銀行北郊儲蓄所搶劫後,再到碼頭與陳恂敏、陳恩年會合。同年12月22日7時25分許,何某等人攜帶從清遠市建設銀行盜取的五支“五四”式手槍及炸藥、麻袋等在番禺某商場北排一號農業銀行北郊儲蓄所後門劫得粵A×××××解款車,致護送解款車的經警郭某當場中槍死亡、司機許某被擊成輕傷。

隨後,幾人駕駛解款車至原廣東省順德市倫教鎮烏洲渡口碼頭,與在此等候接應的陳恂敏、陳恩年等人會合,將運鈔車上大部分錢款搬上同案犯溫某駕駛的“陽機397”號船沿江逃跑。陳恂敏則依計劃駕駛解款車離開碼頭,後將車輛丟棄在倫教鎮霞石工業管理區二橫路,以製造從陸路逃離假象。

陳恂敏與其他同案犯會合後,交給曾某彬(已被判刑)部分贓款,並攜帶部分贓款與陳恩年化名潛逃。陳恂敏等人共搶得現金人民幣1321萬餘元、港幣210萬餘元、防暴槍10支、“五四”式手槍2支及各種銀行票據、印章等一批。案發後,公安機關繳回贓款人民幣1218萬餘元、港幣206萬餘元及銀行帳單、公章等物,繳獲“五四”式手槍7支、防暴槍3支及雷管、導火索、手槍、子彈、火雷管、彈夾等物。

東躲西藏逃亡21年終落網

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抓獲了除陳恂敏、陳恩年外的另外幾名嫌疑人。據陳恩年供述,逃離廣州後,他和陳恂敏逃到福州、西安、廣西、海南、越南等地,最後躲在雲南瑞麗。2016年12月,陳恩年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不久其向公安機關提供了陳恂敏現用身份、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

早在2001年10月8日,番禺刑警大隊對陳恂敏就辦理了網上追逃手續。2017年1月5日15時許,公安人員根據陳恩年提供的線索在雲南省瑞麗市團結建材市場10棟20號君藝裝飾公司商鋪門口抓獲陳恂敏。其出走時26歲,歸案時已48歲。據陳恂敏供述,作案前他們還曾多次踩點、測試、排練、商議,確定搶劫番禺一間電器商場門口的銀行運鈔車。

事實上,除了這宗引發轟動的大劫案,陳恂敏還曾參與過另外一宗搶劫命案。法院查明,1991年10月29日晚,同案犯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為搶劫,以租乘為由誘騙被害人成某(歿年31歲)駕駛北京牌吉普車在清遠市陽山縣七拱鎮接上陳恂敏和同案犯陳恩年(已判刑)、毛遠勤(已被執行死刑)。行車途中,四人持何偉光準備的鐵錘、鐵鑽、錐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頭部、胸部,致成某當場死亡。後何偉光等人棄車逃離。

2018年10月,廣州中院以犯搶劫罪判處陳恂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廣東高院認為,陳恂敏結夥以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汽車,致一人死亡;另結夥持槍和炸藥搶劫銀行解款車,搶劫數額特別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陳恂敏參與預謀,依分工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恂敏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未直接參與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被劫殺案中罪責稍次,故尚可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於是裁定核准廣州中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