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兩家公司獲得工資收入,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四維山人


正常情況下一個人如果在兩家公司任職,只能與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另一家公司籤勞務合同。兩種合同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正式員工,需要依法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納稅;勞務合同算兼職員工,不用交社保和公積金,工資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對於同一人在兩家公司領取工資收入,如何申報個稅舉例如下:

2019年小李為A公司會計,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工資8500元(為方便計算不考慮社保和專項附加扣除)。同時小李給B公司做兼職會計,每月領取工資1500元。

在A公司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全年累計繳納個稅=(8500*12-5000*12)*10%-2520=1680元。

在B公司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全年累計繳納個稅=(1500-800)*20%*12=1680元。

在A、B兩家公司全年合計繳納個稅=1680+1680=3360元。

從2019年個稅改革開始,一個人在兩個單位獲得工資收入不用合併申報個稅,只需在次年3-6月做彙算清繳,個稅申請多退少補。

所以,小李應在2020年3-6月做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對2019年全部綜合所得做彙總申報,個稅申請多退少補。

假如小李2019年只有以上兩筆綜合所得,

全年應納稅收入=(8500+1500)*12=12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5000*12=60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0000*10%-2520=3480元

彙算清繳應補稅金額=3480-3360=120元。


不怕小貓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以案例來說明

2019年小王為A公司設計師,(為計算方便,只考慮減除費用每月5000元,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慮)每月工資都是6000元。 小王利用休息時間為B公司做設計,每月工資1000元。

一,A公司財務人員每月為小王在A公司收入6000元工資預繳個人所得稅。 全年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6000*12=72000

72000-60000=12000 12000*3%=360元

二,B公司財務人員每月也為小王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因為每月1000元工資。所以小王在B公司個人所得稅繳納為0。

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小王應將2019年全年從A公司和B公司兩處的收入彙總申報,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小王可以選擇在A公司,也可以選擇在B公司做彙算清繳。

假如小王選擇在A公司做彙算清繳。 2019年小王總收入為 72000+12000=84000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84000-60000=24000 24000*3%=720元

因此小王在A公司彙算清繳應補個人所得稅額為

全年應繳數-全年預繳數=應補退數。 720-360=360元。


稅月靜好35


現在有很多人從多處取得工資或者是勞務報酬等等,這種現象比較普遍,那麼關於個稅如何進行繳納,下面簡要說一下。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的4項應稅項目要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也就是說支付單位要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代扣代繳稅款,不僅要專項記載備查,而且還要將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包括稅款、專項附加扣除等等具體信息都要上報稅務機關。


這種方法在全國推行後,每一個在任何單位取得的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都會被完整上報並被歸類,然後在第二年將某人在全國的所有收入進行彙總後重新計算個稅。

所以,如果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絕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個人去申報,直接由支付你所得的單位進行代扣代繳了,通俗地講,誰發給你工資,誰在發工資時就要先扣稅。

專項附加扣除要選擇單位

只不過作為納稅人,如果你還有專項附加扣除,就是那6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你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比如你有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的每月各2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在一年內,你對一個項目只能選擇一個單位進行扣除,也可能你在一個單位選擇全部扣除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在2個單位中選擇一個扣除子女教育、一個扣除贍養老人,但是不能同時都選擇扣除4000元,否則在第2年彙算清繳時你要補稅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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