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頭:從田野到闡釋

二里頭遺址的發現與研究,迄今已逾60年。對這一處於中國文明形成期的重要遺址的探索歷程,既是中國考古學科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它的一個縮影。由於中國是全球範圍內罕有的一處自現代考古學誕生伊始就以本國學者為主,建構起當地考古學分期架構和文化譜系的地區,因而這決定了中國考古學從一開始,就與探索其自身文明源流的“尋根問祖”密切相關。而豐富的古代文獻以及由此生髮出的“證經補史”的傳統,使得從考古學上尋找夏、商古族和夏、商王朝的文化遺存,進而恢復其本來面目,成為中國考古學和歷史學界孜孜以求的一項重要學術目標。

其中,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由於它們所處的時代,恰值介於史前時代到歷史(信史)時代之間的“原史時代”,如何處理解讀這一文獻匱乏的歷史階段的田野考古材料,在中國上古史和考古學研究領域異議頗多。從田野到闡釋的研究過程與學者的心路歷程,隨社會風潮和學科發展而嬗變,構成了中國考古學科在闡釋話語體系探索上的一個縮影。在中國考古學學科處於轉型期和二里頭遺址發現60週年之際的今天,對這一歷程進行回顧與反思尤顯必要。

二里頭遺址最初發現於1959年。鑑於該遺址出土物豐富、面積廣大,且位於史籍記載的商都“西亳”所在地,徐旭生先生認為其“為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遂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是年秋季,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現隸屬中國社會科學院)洛陽發掘隊分別在此進行發掘。其後,二里頭遺址的田野工作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獨立承擔。

從1959年發現並進行首次發掘到世紀之交的前四十年,除少數年份之外,二里頭遺址的田野工作持續不斷,主要收穫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積累了大量的遺物資料,其中包括數以千計的陶器,以及銅器、玉器、漆器、綠松石器等高等級遺物;二是揭露了1、2號大型宮殿建築基址,發掘鑄銅作坊遺址、中小型房址、與祭祀、制骨、製陶有關的遺存與墓葬等,確認和新發現了各時段的多處夯土建築遺存。

此外,為了解區域文化面貌,在以探索夏文化為主要學術目標的背景下,相關單位(人員)採用傳統的考古調查方法,在河南中西部、山西南部等地開展了至少20次的田野調查工作(表一),發現了一大批二里頭文化遺址,並對其中部分進行了發掘。

基於上述工作,學界建立起了以陶器為中心的可靠的文化分期框架,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的演變序列得到普遍認同;通過對較大範圍內具有相似內涵遺址的發現和部分遺址的發掘,逐步廓清了二里頭文化的相對年代、分佈範圍、地方類型與文化源流等問題。這些是二里頭遺址及二里頭文化研究的基礎工作。至於二里頭遺址1、2號宮殿建築基址、鑄銅作坊、高等級墓葬等重要遺存的發掘及重要遺物的出土,則無疑確立了二里頭遺址作為迄今可確認的早期大型都邑遺存及以其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在中國早期國家、文明形成研究中重要的學術地位。

與此相應,學界的關注重點放在文獻與考古材料整合基礎上的歷史復原研究,其主要是指二里頭文化的古史屬性問題(抑或夏文化探索和夏商王朝分界問題)。而這其中,又摻雜著二里頭文化與中國早期國家與文明相互關係的研究。兩項議題雖不盡相同,但卻相互交織、融為一體,成為這一時期二里頭文化整合研究的重要特色。

對二里頭文化古史屬性問題的關注,早在二里頭遺址發現之前即已初現端倪。1953年,在河南登封玉村遺址首次發現二里頭文化遺存時,發掘者就認識到其與鄭州發現的二里崗文化分屬於兩個文化系統,但二者發展水平近似,“至於下層文化,應列入我國曆史中的哪一階段,頗值研究”。在隨後發表的鄭州洛達廟遺址發掘簡報中,發掘者將新發現的與鄭州二里崗商文化存在明顯不同且相對年代早於它的文化層稱為“鄭州洛達廟商代文化層”,並強調它“有其獨立的特徵,是一個新發現的商代文化層”。從“應列入我國曆史中的哪一階段,頗值研究”到“是一個新發現的商代文化層”的不同表述,表明發掘者不僅提出了二里頭文化古史屬性這一議題,而且已經初步給出了答案。

不惟發掘者,少數研究者也很快意識到這類新發現的文化遺存在重建古史中的重要價值。如有學者認為,“目前在鄭州我們可能已經發現了夏代的文化遺址”,即鄭州洛達廟、南關外等地發現的介於鄭州二里崗下層文化層與龍山文化層之間的“洛達廟期”或“南關外期”文化層。還有一些學者指出,“洛達廟層”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線索或對象。這些認識是在徐旭生一行踏查“夏墟”報告發表之前提出的,代表了當時學界對此類遺存的初步認識。此後相關研究與討論逐步展開,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即主流觀點幾經變易,經歷了“二里頭西亳說”向“二里頭主體或全為夏都說”的轉變。

學界對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的古史性質問題傾注了極大的熱情,其參與人數之多、歷時之長、討論之熱烈、影響之深遠,都遠超其他研究領域。有一組數據可對此做一個直觀的說明。一般看來,與二里頭文化相關的研究成果可分為考古學文化、年代學、都邑建築、墓葬、遺物、宏觀態勢、地理環境、聚落形態、文獻與考古材料基礎上的歷史復原等九大類別,而初步統計表明,“上述九大類中前八類研究成果的總和,尚不到有關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主要涉及二里頭類型)研究論著總數的一半,而最後一類則佔了另一大半,約有400餘篇。在不足半數的前八類研究課題中,又有相當一部分研究是為了論證第九類夏文化與夏商分界問題而展開的”。對此,殷瑋璋先生在回顧40年間夏文化探索工作時有這樣的表述:“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在系統資料尚未發表的情況下能寫出這麼多文章,提出那麼多觀點,不能不說是個有趣的現象。”

在這一過程中,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在中國古代國家起源、形成及發展研究中的重要性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為學界所關注。特別是進入到80年代之後,在中國文明起源與形成這一學術熱潮之下,它們已然成為研究中無法繞開的關鍵點。

縱觀20世紀初葉至今百年來中國學術界對國家起源和早期文明史的探索歷程,不難發現其所依賴的主要方法之一,是由已知的文明實體往上推,從其成熟的國家社會所表現出的明顯特徵中,探究早期國家的某些本質的萌芽及其發生發展過程。由於豐富的文獻材料及由此產生的史學傳統,這一探索理所當然地以對具體王朝的確認為中心和出發點。而長期以來,夏王朝被視為中國歷史上首先進入文明時代的第一個王朝國家,因此探討中國國家、文明起源及形成問題自然就不可避免地與二里頭文化古史性質相掛鉤。

例如有學者指出:“夏代在我國曆史上,就是首先進入文明時期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因此探索夏文化,不僅可以補充三代早期的歷史空白,而且可以研究國家起源的理論。”另有學者認為:“探討中原地區的文明起源問題,也即是探索夏文化的上限問題,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問題。”故而,不同學者對夏文化上限的不同看法,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他們對二里頭文化是不是中國最早國家、文明社會的認識。在這一背景下,多數研究是在探討“文明”概念及其要素的基礎上,通過剖析考古與文獻材料來判明二里頭文化是否具備這些因素,進而形成了“二里頭最早文明說”與“二里頭非最早文明說”兩種主要認識。

作為同期田野資料公佈的集大成者,二里頭遺址前20年的發掘報告也極具時代特色:其一,在資料公佈的模式上,以文化分期為綱整合遺址各區域的資料,分別介紹了二里頭遺址的主體文化遺存,尤以作為文化分期重要依據的陶器資料最為豐富。其二,報告的主體是二里頭遺址的發掘收穫,少量多學科測試鑑定分析結果則作為附錄置於報告最後。其三,編著者在報告的結語中,以較長篇幅發表了對二里頭文化的源流、分期、類型、性質等問題的看法,尤其對於後者,編著者明確指出“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其中新砦期及二里頭遺址一至三期屬夏代,四期已經進入商代,為商滅夏後繼續保留的夏人文化”。由此不難發現,《偃師二里頭》發掘報告的編寫深受當時的主流學術範式——文化史研究——的影響,同時也與發掘者個人所持學術觀點有極大的關聯性,是當時盛行的研究性報告的一個縮影。

要之,相對於考古學層面的基礎研究(諸如二里頭都邑的佈局演變、人地關係、生業經濟等),這一時期運用有限的考古材料對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進行整合研究更受學界關注。這是一種時代現象,反映了20世紀下半葉以來學術界的總體學術取向和研究思路。

由於上一階段的田野與研究工作的重心一直側重於文化史領域,導致我們對二里頭遺址的總體結構、佈局及興衰過程還缺乏比較清晰的認識,有待進一步廓清。例如自1959年二里頭遺址的調查資料首次公佈以來,有關遺址規模與面積的說法不一,由1.5平方千米至9平方千米不等,對遺址範圍、現存狀況及其成因也不甚清楚。自1960年以來,在遺址上雖也開展了大量的鑽探工作,但基本上集中在中心區,尚未實施對遺址總體存在狀況的探索。從簡報和正式報告所發表的遺址平面圖來看,1970年代所掌握的遺址範圍和工作區的劃定,還沒有涵蓋目前所知的遺址西部。田野考古工作一直限於遺址東、中部的9個工作區以內,仍認為宮殿區所在的第V區位於遺址的中心地帶(圖一,1、2)。此後12個工作區的劃定,也僅顯現於示意圖上(圖一,3)。中心區已發現的1號、2號建築基址、鑄銅作坊等重要遺存的相互關係,二里頭文化早期遺蹟的內涵與佈局等,都有待探究。

有鑑於此,自1999年秋季開始,二里頭遺址新一輪的田野考古工作在理念與重心上都發生了重要變化,即將探索二里頭遺址的聚落形態作為新的田野工作的首要任務。所採用的工作方法與途徑是:以田野勘探與發掘為基礎,以考古層位學和器物標型學的考古學研究為基本手段,以聚落考古學的理念對遺址總體和重要建築遺存進行宏觀考察分析;與此同時,通過細緻的工作,為年代學、經濟與生業形態、成分分析及工藝技術、地貌環境與空間分析等提供可靠樣品與精確信息,積極深化多學科合作研究。發掘僅清理晚於二里頭文化時期的堆積與遺蹟,揭露至二里頭文化晚期重要遺存的表面即停止工作,在全面收集記錄相關信息後,對遺蹟進行回填保護,同時儘可能利用晚期遺蹟的剖面觀察記錄早期遺存。

在這一學術理念指導下,二里頭遺址的田野工作取得重要收穫,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首次對遺址邊緣地區及其外圍進行了系統鑽探,結合地形、地貌的考察,第一次確認了遺址的現存範圍、遺址邊緣區的現狀及其成因;確認了二里頭都邑中心區和一般居住活動區的功能分區。其二,在中心區發現了成組的早期多進院落宮室建築、井字形道路網絡、車轍、晚期宮城及兩組中軸線佈局的宮室建築群、大型圍垣作坊區和綠松石器作坊等重要遺蹟,同時還出土了一批銅器、玉器、綠松石器等高等級遺物。

與此同時,採用新理念、新技術和新方法,結合考古學的傳統手段,相關單位在中原地區的部分區域開展了新一輪的田野考古調查(表二)。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與澳大利亞拉楚布大學等單位合作,於1997年至2007年期間對地處伊洛河下游的鞏義市實施了多次拉網式考古調查,與其相伴的還有地質考古學、古植物學等多學科研究,目的是通過對聚落形態的考察來了解該地區的社會複雜化進程。再如,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分8次對以二里頭遺址為中心的洛陽盆地中東部開展區域系統調查,同時儘可能地收集與地質、環境相關的信息與線索。上述區域系統考古調查的研究視角都及於整個先秦時期。通過這些工作,不僅新發現了一大批二里頭文化遺址,同時還為學界提供了更為精準與科學的遺存信息。

進而,圍繞二里頭文化的聚落形態、技術經濟、生計貿易、人地關係、社會結構乃至宏觀文明進程等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就二里頭遺址而言,鑽探與勘察結果表明它略呈西北—東南向,東西最長約2400米,南北最寬約1900米,現存面積約300萬平方米,其中被二里頭等行政村現代建築壓佔的面積近100萬平方米。遺址的北部及東北部邊緣以外系洛河改道後氾濫的沖刷區,遺址在這一帶被破壞嚴重,原始邊緣已無法廓清,現存東、西、南緣大體接近原始邊緣。整個遺址可以分為中心區和一般居住活動區兩大部分,前者位於東南部至中部一帶,由宮殿區、鑄銅作坊區、祭祀活動區和若干貴族聚居區組成;後者位於西部和北部區域,常見小型地面式和半地穴式房址及隨葬陶器為主的小型墓葬(圖二)。遺址先秦時期的遺存可以分為6個大的階段,二里頭文化一期時該遺址很可能已成為區域性的中心聚落,二、三期時為都邑的繁榮階段,四期之時繼續使用,至二里岡文化早期晚段時聚落全面衰敗(圖三)。此外,我們對二里頭遺址所在區域的聚落形態所反映出的社會結構與演變狀況、二里頭都邑出現與衰亡所依憑的自然環境和社會背景乃至中原地區的社會複雜化進程都有了初步把握,這進一步強化了它在中國早期國家與文明研究的重要地位。

曾於上一階段為學界所廣泛關注的二里頭文化古史性質、二里頭文化與國家、文明關係這兩項議題,在這一階段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就前者而言,隨著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二里頭主體或全為夏都說”逐漸成為學界共識,對其討論則漸呈沉寂之勢。至於相關不同意見的提出,多基於新的考古、年代學材料與研究成果,因而頗具理論與方法論上的意義。從後者來看,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作為“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項目中的關鍵一環,其在中國國家、文明起源中的重要地位不僅愈加凸顯,而且在研究內容上,學界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它們所反映出的國家、文明社會出現與發展的背景、動力、模式與機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上述田野與研究工作的特色,在這一階段的代表性成果《二里頭(1999~2006)》中得以比較全面的體現。其版面字數達420多萬字,是迄今為止中國遺址類報告中體量最大的一部。總體看來,該報告基於聚落考古理念,以區域為綱,既有遺存綜述,又按照最小單位儘可能全面地發表材料,便於將材料迴歸到原單位進行再研究。同時多學科廣泛參與到遺址的發掘與研究之中。報告中多學科分析研究部分佔據了正文的三分之一,涉及測年、環境、植物、動物、物理、化學及空間分析等領域。研究人員藉助自然科學相關學科的方法與技術,對遺址所在的區域進行勘探、調查和採樣,對出土的大量遺物進行多種鑑定、測試和分析研究,從而深化了對二里頭遺址各時期的絕對年代、自然環境特徵、人類自身與體質相關的特徵、人類的多種生存活動以及生產行為特徵等的認識。對此,張國碩先生評價到,《二里頭(1999~2006)》是聚落考古研究的典範,是迄今為止科技考古各個領域介入最多、成果最為突出的考古報告。要之,按遺存單位全面刊佈原始資料的技術路線,對二里頭遺址聚落形態的系統揭示,以及多學科合作研究的理念與收穫,構成了本報告較為鮮明的學術特色。此外,報告中並未提及二里頭文化古史性質問題,僅強調二里頭遺址在探索華夏文明源流、中國早期國家形成上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將相對客觀的基礎資料的刊佈與主觀色彩偏濃的闡釋推斷區分開來,是夏鼐先生主政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以來確立的一項基本學術規範。田野考古報告《二里頭(1999~2006)》對二里頭文化古史屬性問題的述而不作,也被認為是中國田野考古報告刊佈上從注重研究的取樣型報告轉向全面公佈材料的資料型報告的一個縮影。

總之,在基於聚落考古理念的二里頭文化田野考古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前提下,在夏文化、夏商分界研究取得一定共識且漸趨沉寂的背景下,將更多的精力轉向以全面復原古代社會為主要目標的社會考古學探索,無疑代表了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學界出現的一種新的學術取向和研究思路。

趙輝先生在總結中國文明起源問題的研究歷程時指出:“將中國文明研究放在研究史中考察則不難發現,它無非是考古學在基礎研究領域積累到一定程度以後,學科向更深層次發展訴求的一個集中體現。此前,學科階段性的核心任務是物質文化史的復原。當這個任務解決到相當程度時,學科便會產生向新階段過渡的訴求,其標誌是某種新課題被提出來,成為學科下個階段的核心任務。”近來他又談及:“我認為中國考古學從上個世紀二十年代產生以來到現在,在不到一百年的歷史中一共分為兩期,經歷了物質文化史的重建和古代社會的復原兩個階段。”對此,欒豐實先生也有類似的表述:“目前,中國考古學研究的重心正處於由原來的建構文化譜系、描述文化過程為主的文化史研究,向人、社會、資源和環境及其相互關係為主的社會考古學研究方向轉移。”

不難發現的是,以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為界,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田野工作理念及重心的轉變、綜合研究中呈現出的新態勢及考古報告編寫模式的變遷,都表明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發掘與研究正是中國考古學從物質文化史研究為主的階段向社會考古學為主幹的新階段轉型的一個縮影。

在這一背景下,當前二里頭文化研究正呈現出基礎研究與整合研究並重、不同學術思路與學術取向共存的態勢。此前圍繞狹義歷史復原的闡釋熱潮基本限於“可知論”內部的論爭;而後一階段,“有條件的不可知論”在方法論上的反思引人注目。

所謂“可知論”,即認為後世文獻(大多屬戰國至漢代)中至少有一種說法是正確的,屬於“信史”;而某一考古遺存應當甚至肯定是某族或某一王朝的遺存。可知論者內部論爭的焦點,在於對文獻中哪些記載為信史,何種遺存屬某王朝(族屬)的指認不同而已。具體來看,在這一認知框架下,屬於狹義歷史復原範疇內的夏文化探索與夏商分界研究目前仍難有定論,學界嘗試在龍山文化、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之間、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二里頭文化與二里崗文化之間做出分割,幾乎所有的可能性都已被提出,以期確認何為夏文化、何為商文化。

需要強調的是,學界所面對的基本材料是一致的,所採用的研究方法也大致相同,但在二里頭文化古史歸屬研究中卻得出瞭如此之多不同的觀點且長期聚訟紛紜,不得不說是一個極具特色的學術現象,其背後所蘊含的本質問題——考古學學科的特質與短長,值得重視。

總體看來,考古學的學科特點,決定了其以長時段的、歷史與文化發展進程的宏觀考察見長,而拙於對精確年代和具體歷史事件的把握。可以認為,考古學僅可提供某一人類共同體的社會發達程度是否接近或達到國家(王朝)水平的證據,卻無法在沒有直接文字材料的情況下證明狹義史學範疇的具體社會實體如夏、商王朝的存在。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確切的證據來排除或否定任何一種假說所提示的可能性;出土文字材料的匱乏、傳世文獻的不確定性,導致我們對早期王朝的紀年等問題只能作粗略的把握。

因此,“有條件的不可知論”主張在沒有甲骨文一類當時的自證性文書資料出土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徹底解決二里頭文化的族屬和王朝歸屬問題的。這主要是由二里頭文化所處的歷史時代所決定的。

現代中國考古學誕生後,在對中國上古史所做的分期描述中,一直存在著歷史文獻學和考古學兩大話語體系。前者以神話傳說表述遠古時期,在進入歷史時期後,一般採用朝代名;後者習慣以考古學文化來命名史前時期,已被證明為信史者則與文獻史學合流,亦冠之以朝代名或主要諸侯國名。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兩大話語系統才歸於一系(見表三)。殷墟因有甲骨文的出土及成功釋讀而成為第一座自證“身份”的都邑,走出了“傳說時代”,從而成為目前歷史文獻學和考古學兩大話語體系合流的上限。而早於它的二里頭文化,則屬於已經發現了零星的直接文字材料,為若干後世文獻(間接文字材料,屬於口傳歷史而非編年史)所追述,主要依靠考古材料來研究,但還不足以確認其“歷史身份”的人們共同體的遺存。

所以到目前為止,在二里頭都邑及二里頭文化背後人群的族屬和王朝歸屬問題上,還不能排除任何假說所代表的可能性,二里頭都邑王朝歸屬之謎的最終廓清,仍有待於包含豐富歷史信息的直接文字材料的發現和解讀。對此,夏鼐先生曾在多個場合有過相關表述。近年來,學術界對這一問題更有豐富而深刻的論述。

事實上,作為廣義歷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考古學與文獻史學(狹義史學)在終極目標上是一致的,它們都是探究社會歷史的方法和手段。然而二者在研究對象上存在較大差異,前者以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實物資料作為研究對象,後者則主要以基於文字記載的文獻材料為研究對象。這種不同進而決定了二者研究路徑和方法迥異。考古學與文獻史學可以從不同視角、以不同的方法手段共同致力於對大歷史的建構。對於考古學研究而言,文獻史學確能為我們開展田野調查或研究提供某些有益的線索,但這並不意味著過早地開展二者的整合研究會有助於復原古代人類社會及學科自身的發展。淡化對考古學遺存背後早期人群的族屬或王朝歸屬這類並非學科所長的議題的探究,把更多的精力轉向以聚落考古為基礎的社會考古學研究,應是未來中國考古學發展的方向。我們相信,各學科著力做好本體研究,分進合擊,慎重整合,這將拓展各自研究的廣度與深度,同時也將對探索人類歷史文化發展進程做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作者:許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賀俊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原文刊於《南方文物》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