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嘉陵”)分别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16日披露了《中国嘉陵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31、临2017-033、临2017-036),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3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39),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2),于2018年6月16日、7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8),于2018年7月19日、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2018-085),于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19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2018-115、2018-122、2018-127),于2018年12月13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于2019年2月2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于2019年4月11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于2019年5月30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截止本公告日,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洲实业合同纠纷案

因合资经营纠纷,重庆海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洲实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嘉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渝01民初813号),裁定如下:

(1)准许海洲实业撤诉。

(2)案件受理费313,386.96元,减半收取156,693.48元,由海洲实业承担;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由海洲实业承担。

二、中机中联合同纠纷案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中联”)因工程合同纠纷起诉中国嘉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0120民初1605号、1606号、1607号、160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涉讼案件有所进展外,另有5起涉讼案件涉及进展,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纠纷案件所涉事项均系2019年4月前发生,按照公司2019年4月29日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1)截至交割日,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所需交割的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均由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中国嘉陵至交割日,视为已完成全部约定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2)交割日后,如任何第三方对中国嘉陵提出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索赔或任何其他主张,或者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因本确认书签署之前发生的事项而对中国嘉陵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没收/罚款等),将由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等第三方请求及承担全部处罚,并不会因此而向中国嘉陵主张任何费用和补偿。

综上,公司无须就前述案件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责任,前述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