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

張菲紅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我住一樓,憑啥要交電梯費?”其實針對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人討論過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建議你還是老老實實的把電梯費給交了。

首先從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說住一樓的不用交電梯費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從這個《物權法》規定來看,並沒有明文規定住一樓的不用交電梯費,也沒有規定說住一樓的一定要交電梯費。但已經明文規定,購房後除了建築專有部分以為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就必須要承擔義務,不得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從這個規定就說明電梯是屬於共有部分,也就意味著住戶即使是不去使用電梯,但也要承擔義務,這個電梯費用也是公攤範圍之內。

然後站在物業的角度來分析,開發商建房子,在買房子之時就已經把共有部分的面積賣給了業主,而大家只要買房了就等於已經默認承擔了共有部分的建築權利。之後物業進駐了小區,為了小區住的更加舒適,更加安全,業務自然就要向物業交一定的費用。從物業的角度來講,並非用了才交,不用就不交,只要是業主有分攤的共有建築之內的費用每個月都是必須要交,自然就是包括了電梯費用。既然住一樓不用電梯,同樣也是有使用電梯的權利,既然是有權利不得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履行電梯權利義務就肯定要向業務交一定的費用。

其次站在業主的角度來分析,住一樓的業主使用電梯率確實是非常低的,這個是肯定的。但一樓的業主不能因為不比較少使用電梯能放棄權利,拒絕履行電梯的義務,這樣的話似乎有些不合情理吧?如果一樓的業主真的在乎這點電梯費的,可以跟小區業主進行協商,看看物業能否不交或者少交,如果得到物業的同意,只有這樣才能省掉這筆電梯分攤費。所以建議一樓的業主是通過協商處理,不建議採取極端的拒交處理,一旦把事情鬧大了,物業可以直接上高法院,通過法律來處理了。

最後綜合以上分析,住一樓的住戶,電梯分攤費用到底交不交的問題?根據《物權法》規定是肯定要交的,但是每個小區,每個地區的規定有所變動,至於要不要交要根據物業法而定,有些通過協商可能不要交,或者少交的現象。總之這個問題是沒有明確答案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的辦法就是跟物業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不然把事情鬧大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和平協商是最好。


老金財經


評論員張張:

很高興回答:“我住一樓,憑啥要交電梯費”。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是每個物業的收費標準來的,有的物業規定一樓交電梯費,有的小區物業可以不交電梯費。我認為為了規範管理,是需要繳納電梯費的,不可能為了一戶人家而破壞原則,當然,如果一個小區物業不需要一樓的居民繳納電梯費,說明這個小區的物業服務比較全面。

前段時間看到一個問題是:“我家住三樓,但是馬桶堵了,能不能找樓上的均攤通馬桶的費用。”大家針對這個問題也是各抒已見,有人說如果可以可以找自住樓層以上的住戶平坦費用的話,一樓的住戶永遠不可能產生通馬桶的費用。但是不要怕麻煩,樓上的每家住戶都需要同意才可以實施,這是一個需要做別人思想工作的事情,如果你口才好、時間充足、不怕被冠以莫名其妙的帽子也是可以挑戰一下,但是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先找物業解決,如果實在會產生費用的話,就自己掏了吧,別給自己添堵,給別人找麻煩。


首席投資官


一樓到底該不該交電梯費,這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按理來說,1樓的用戶幾乎不用電梯或者用電梯的次數很少,所以不應該交,但是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按照這條法律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但是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如果一樓的用戶沒有使用電梯卻要承擔電梯費用,這明顯是不合理的。比如我們去買東西,東西都沒買到什麼憑什麼要付錢呢?同樣的道理,對一有樓用戶來說自己沒有使用電梯,憑什麼要自己分擔費用幫別人買單?



所以對於1樓用戶到底該不該交電梯費目前有很大的爭議,而且各地方所規定的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明確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來執行的,而有的地方則會出臺地方的相關規定。

比如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配套有電梯的住宅業主應交納電梯運行費。同時明確了免交範圍,即:業主大會成立前,電梯起始層為住宅的,免收電梯起始層住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電梯運行費;業主大會成立後,有關免收電梯運行費的範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按照青島市的管理辦法,如果某一個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那麼電梯起始層為1樓的用戶就不需要交電梯費。

但在實際操作當中,不同的小區規定可能不一樣,至於一樓的用戶該不該交電梯費,我覺要跟實際情況來定。

第1種情況、如果所在樓層有地下室,而且電梯通到地下室,那1樓的用戶就應該承擔電梯費。

現在很多高層小區都有地下室,這些地下室一般主要是用於停車場或者儲藏室。這些公用的空間其實一樓的用戶也是經常用到的,所以按照誰使用誰付錢的原則,1樓用戶必須承擔電梯費用。

除了地下室之外,目前有很多小區的樓頂都是開放的,主要是用於放太陽能或者是用於晾曬衣物,這種開放的樓頂,其實1樓用戶也會經常用到,所以他們也應該承擔起電梯費用。

第2種情況,電梯有廣告收入來源。

現在很多住宅樓裡面的電梯其實都有廣告,而這些廣告收入一般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於業主的日常開支,包括電梯的日常維修費用。如果這個電梯廣告費用比較多,錢使用到除了電梯維護以外的其他地方去,那麼1樓的用戶也會享受到這些權益,對應的也應該承擔起電梯的相應費用。

第3種情況、所在建築沒有地下室,也沒有開放的樓頂,1樓用戶完全用不到電梯,而且電梯的廣告費用很少,只用於日常的電梯維護沒有使用到其他地方去,那一樓的用戶就不應該承擔起電梯費用。



當然,對那些有業委會的小區來說,至於一樓的用戶該不該收電梯費,應該由業委會投票決定,如果業委會做出相關的決定並公示之後,那就按照業委會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貸款教授


這個其實從加建電梯到分攤費用,都存在很大的不合理。包括法律的規定,同樣也不怎麼合理。

1、《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共用的電梯在內。

2、並非一樓絕對不用電梯。也並非高層的絕對多用電梯。

很多頂樓是開放的,在沒電梯年代,一樓絕對很少去頂樓。有了電梯,反而是他們多了上用電梯,因為他們常常去頂樓晾衣物被褥,甚至散步跳舞……

加裝電梯的樓層,一般是9層以下,在購買時,業主都考慮過了,他們原本就沒考慮坐電梯,特別是上班一族,由於少體育鍛煉,他們特別喜歡爬樓梯,所以,就算有電梯,他們也會爬樓梯而不用電梯的。

3、家庭成員多少與電梯使用量相關。人多,肯定是電梯使用量會大,人少,應該就少。

4、目前均攤電梯使用費,包括電費、保養維護費等是絕對不合理的。真正的合理,是應該按使用量分攤。就如坐公交車一樣,刷卡消費,按使用時長分攤電費及分攤維修維護保養費用,這會偏向合理一些。

5、另外一個公共電費分攤也是。前些時候,我給供電公司發了一個函,說我房子近20年來都沒怎麼住人,裡面就一個冰箱,每月電費也就10度,但每月卻要分攤公共電費30度(包括樓梯燈、電梯費、水泵房用電等),我與他們說,我都不住在此,電費也就一個小冰箱,用水為0,怎麼水泵的電費也要我承擔?

他們也說不合理……不知道能否改合理一點。


皇家師爺


一樓交電梯費確實不合理,因為安裝電梯的費用其實已經算在房價裡了,不管一樓的用得上用不上房價裡都已含了。以後交的電梯費其實就是電梯使用和維護費,一樓根本不用,交這錢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收不上電梯費,電梯壞了修不起一樓並沒有損失,所以一樓根本就不該交維護費。相應的,樓層越高的電梯用的越多,大家都交一樣多的錢低樓層也是吃虧的,高樓層就是沾光的,高層價格比較高,顯得高貴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電梯,沒有電梯的樓,就是越高越便宜,有電梯的樓反而高了更貴,高層理應支付更多的電梯使用費才合理。現在有些地方搞刷卡乘電梯就能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每人辦個卡,交費乘電梯,根據樓層收費,上30樓就比上5樓多收錢,樓越高電梯費就越多,家裡人口多上下次數多的交的也多,家裡人口少很少外出的交的就少。這樣就很公平,包月使用電梯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就象地鐵如果搞不限次數強制所有市民都辦卡,每人交100元地鐵費隨便坐,就會造成用不著地鐵的抗議,用的多的人高興,用的少的人太虧,沒事就去浪費地鐵,按次按量收費促進節約。


海中巖haha


第一,現在一樓大多數都是用於架空層,園區活動室,儲物室,公共衛生間,物業辦公室之類的。

第二,就算你住一樓,你與家人永遠不使用電梯也是不可能的。假如我住二樓,我說我從來不做電梯,都是走樓梯,是不是也不用交了?

第三,買房的時候,這些費用合同上面都寫的清清楚楚,如果你承受不了,你當初為何要買?

第四,如果這些費用不合理,估計很多人都不會繳,可以投訴。

第五,很多人說買了房子還要物業公司幹什麼?還交物業費幹什麼?你們可以參觀萬科物業,碧桂園這些,綠化,衛生,安全,困難幫助,問題協調,返修處理……

第六,很多人炒房,幾年沒住過人,為什麼還要交物業費?

第七,很多人說做電梯刷卡來區分收費,這樣的一臺智能化電梯保養,維修成本更高,業主需要出的錢更多。


張易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電梯屬於共有部分,因此物業可以依據《物權法》的規定進行解答: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來不履行義務,故而要繳納電梯費用。

合理性

其實目前各個小區收取物業費時,都是直接按照建築面積收取費用的,並沒有在區分什麼電梯費,所以說住一樓的用戶正常也沒人會提出物業費里扣除電梯費,畢竟公攤了多少電梯井實在難以衡量。那麼假設業務真的提出來呢?

我認為合不合理,關鍵在於三點:(1)電梯有沒有直通地下室,目前很多樓盤都是電梯直達地下一層、二層甚至三層的,住一樓的用戶,其實也不少會用到電梯下地下室,所以有直通的,其實繳納電梯費用是合理的;(2)天台有沒有開放,如果樓層的頂層天台有對外開放,用於給業主們晾被子之類的,那麼一層的業主也是會用到電梯的,繳納電梯費也合理;(3)電梯的廣告收入是被物業收走還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物業收走,那麼不繳納情有可原,如果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那麼享受到了權益,理所當然要承擔義務

除上述三種情況,我認為一樓的業主不繳納電梯費用是合情合理的,畢竟一層的業主基本不會使用到電梯,讓其繳納電梯費確實不合理,本身公攤面積把電梯的公攤也算給一層的業主就已經是不公平,讓其接著在繳納費用,業主不願意繳納也可以理解。

總結

一樓業主交不交電梯費,不應該一棍子打死,交與不交,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鯉行者


一樓交電梯費是合理的,現在有電梯的房子基本都是有負一和負二,您平時下地下室,下停車場,您能保證你只走樓梯不做電梯,就這兩個地方也是經常去的地方。一樓電梯費用是最低的每個月也就10元左右,可以接受,我就是一樓每天至少兩趟的地下車庫都做電梯。如果小區沒有地下車庫和儲藏間,那麼一樓交電梯費不是很合理。


懸崖底下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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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業主,憑啥要交電梯費,這就是情和法之間的較量,如果物業更注重情哪麼一樓可以少交或不交電梯費,如果物業更注重法,那麼一樓必須要交電梯費,不管是否使用過電梯。


根據物權法來說沒有明文規定一樓必須交電梯費。但是‍《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共用的電梯在內。


如果說一樓住戶說用不到電梯就不交電梯費用,那麼樓上業主就會說自己也不用一層以上的樓梯啊,是不是購買面積要將這個給減掉,小區內的景觀綠化離自己家很遠,根本不去看,是不是物業費中不交這部分的錢呢?所以說一樓住戶說憑啥要交電梯費,在物業服務很到位的小區來說根據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哪些物業管理能力不般,小區管理的不到位的情況下,物業為了收取其它的費用,作為一樓住戶不交電梯費用時,物業也就睜一眼閉一眼的過了,大家都不說誰也不知道這個事,再加物業費的使用明細又不公佈,業主都不清楚大家是否交電梯費用。物業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想出了梯控的辦法,想用電梯就交錢,不想用電梯就不交錢,省得天天和業主爭吵理論這個事。



暢談裝修


其實物業公司如果人性化一點就是不應該收一樓的電梯費,雖然我認同一樓要交電梯費,但是一樓確實不使用電梯,要一起分擔確實有點有失公平,可以將一樓電梯費分攤到2樓以上,階梯收費。但是一種情況一樓也必須交費,那就是有地下室或者地下車庫的樓房,因為如果有地下建築,一樓也是有可能要使用到電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