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决议》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近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件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人大文件,《决议》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固定了当地检察改革成果,为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补强检察工作弱项短板,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吸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决议》颁布后,被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中央级和省级主流媒体相继报道,被最高检全文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山东经验和山东方案。为推动《决议》落地生效,山东省检察院通过召开视频会议、新闻发布会、下发通知、举办法律监督业务培训班等措施,对贯彻落实《决议》进行了全面安排和系统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站在时代、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议》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监督行为,全面提升监督能力,不断增强监督质效,积极提供更精准、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山东检察工作新局面。

文字 | 岳宗毅

审核 | 郭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