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

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要探索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

学习后体会到,这是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官要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不仅要监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还要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开展监督,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如林同志出席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暨重点业务培训班,就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

1、把握三个方面新形势

一是党中央提出新要求。充分认识刑事执行检察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重要精神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要探索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要在监督业务工作中体现讲政治、顾大局。

二是人民群众产生新期待。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转变,人民群众对社会大局稳定和谐的期待更高,人民群众期待合法权益得到更多尊重,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的要求。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化改革要求新作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当前执检工作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抓住改革契机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努力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打造成检察机关新的工作重心、增长点。

2、推动三个方面新发展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充分体现讲政治的要求,用讲政治指导和引领具体工作。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力求实现刑事执行违法监督与教育改造监督“标本兼治”。正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从维护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角度,把法律赋予的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强、做实、做优。

二要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抓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工作和依法监督刑事执行职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注重提高监管场所教育改造质量,将监管场所是否依法开展在押人员教育改造,以及教育改造的质量和效果纳入到监督范围。深化规范性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三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分析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提升素能三个方面新要求

一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把讲政治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要把专业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改变“普法式”的培训方式,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专家型执检人才管理办法,着力改善和优化执检队伍结构。

三要把严管厚爱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检队伍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注意抓苗头,防微杜渐,让干警明白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以人为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帮助,不断增强执检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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