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長任人唯錢 老婆從事非法教會活動

據吉林省延邊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延邊州委批准,延邊州紀委監委對延邊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京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金京日(資料圖)

經查,金京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

此次金京日的雙開通報指出:

1、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通報中提到金京日與企業老闆稱兄道弟,甘於被“圍獵”,嚴重損害黨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和形象)

3、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中提到金京日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錢)

4、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

5、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

(通報中提到金京日“家風不正,放任配偶從事非法教會活動”。)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金京日開除黨籍處分;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金京日於今年5月30日在任上被查。

據公開簡歷,金京日是朝鮮族人,1962年11月出生,吉林延吉人,曾任延邊州下轄的和龍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任延邊州公安局副局長,延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1年11月任延邊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