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1000种死法之一百零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国民老公王思聪同志成为“老赖”成了最热门新闻,因为无法支付对方的钱,被法院执行了。不过我估计对王总影响不大,坐不了公家的飞机,他还有私人飞机可以做,但是如果是开门做生意的朋友,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很可能直接生意破产。

老胡是我们那儿一家中型超市的老板,由于超市开得早,赚了一点钱。但是现在,受到电商冲击以及永辉、新华都等大咖入驻我们那个小县城,超市也不是那么好开。老胡因为延续着之前的底子,生意还算可以,略有盈余。

老胡这个人好爽也比较宅心仁厚,有一次一个远房亲戚找老胡,让老胡帮忙做个担保,从信用社借20万。老胡想想又不是自己掏钱,也就是做个担保,于是就签了这个合同。

这个事老胡也没放在心上。直到法院来了传票,老胡才知道大事不妙。打电话给这个远房亲戚,这个亲戚手机换了。老胡产业都在本地,不可能跑啊。法院自然判定老胡代偿。

老胡憋了一肚子气,那也没办法。但是生意需要周转,二十万一下子也拿不出来。

信用社可不是吃素的,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直接把老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一下老胡傻了,说出差坐飞机啥的,老胡还好,很少出差,毕竟超市做的都是本地生意,不知道列为失信被哪个人捅出去,老胡的办公室瞬间坐满了供应商来要债。

超市一般是这么一个经营模式,供货商给超市供货,一般提供三到六个月的账期,卖了后再结算,因此可以说,超市就是货商的代销点,一旦超市面临的信用危机,跟银行一样,分分钟挤兑。

老胡没想到多少年来的合作伙伴,马上翻脸不认人。实在没辙,老胡后来借了20万把债还了,这么安抚供货商,勉强度过了一次巨大的危机。

教训:

试想,如果那些供货商一股脑子让老胡还钱,甚至起诉老胡,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所以,对于大多数的老板来说,千万别被列入失信名单,即使金额再低,对自己也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