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杨丽娟近况曝光,曾追求刘德华至家破人亡,如今打工仍未婚

12年前,杨丽娟以一己之力,撑起了娱乐圈私生饭的半壁江山,把追星从一场娱乐事件演化成了社会事件。

最近,通过接受鲁豫的采访,她再次回到了公众视野。

在41岁的人生关口上,她开始放下执念,面对镜头,说出自己对父亲的愧疚与悔恨:“如果人生重来的话,我不会再那样去做。”

相比去年她接受采访时的状态,心境上已然是发生了不小的转变,多了几许平和与豁达。

其实,早在去年接受采访时,她就已经坦言,说自己已不再痴迷刘德华。只不过,对于父亲的离世,她认为并不是她自己一个人的责任,媒体和刘德华的冷漠,同样难辞其咎。

当时此言一出,便使得人们议论纷纷,认为十多年后,她依然不肯放过刘德华,还要借华仔来炒作。孰是孰非,我们不做定论,只能说无论怎样,伴随她追星而产生的悲剧,都已盖棺定论,成为了不可逆的状态。

若是追溯杨丽娟的追星路,一切恐怕还要从她1994年做的一场梦说起。

那一年,16岁的杨丽娟做了一个奇怪的梦——“墙壁上有一张画,画像上的人头两边写着:你特别走近我,你与我真情相遇。"

这时候的她,还不认识刘德华。直到后来,一个同学给她看了张刘德华的海报,她才恍然大悟,找到了自己的“梦中人”。

杨丽娟把梦境告诉父亲后,没想到父亲居然说,自己也做过一个同样的梦。

很难料想,杨父这样说,话语间有几分真、几分假。

总之在这以后,杨家就齐心协力,一起做起了「德华梦」。他们坚信只要让女儿见到刘德华,便会让对方一见钟情,从此逆天改命过上富裕生活。

为了实现这个设想,杨家开始举家支持杨丽娟追星,对她有求必应,无比顺从。在杨家,这种家长顺从式的溺爱,一直由来已久。杨父老来得女,直到40岁,才生了杨丽娟这么一个女儿。

从小便对她宠爱备至,打不得、骂不得,不让她做一点家务,有求必应。到杨丽娟20多岁,还由父亲帮她洗澡擦身,全然未觉有丝毫不妥。

自从迷恋上刘德华之后,杨丽娟便辍学在家,一心追星。

不学习、不工作、不社交,将生活的全部都围绕着刘德华三百六十度连轴转。

为了满足女儿的追星心愿,杨父不惜一切代价,卖房也好,借高利贷也好,卖肾也好,都一心只想筹钱助女儿赴港。

1997年,在父母支持下,杨丽娟花9900元参加了一个旅游团前往香港,但最终却没能如愿见到刘德华。

杨父提前办理退休,将家中房子卖掉,带着一家人搬到了月租低廉的小房子生活。而卖房子得来的钱,也几乎全部用于杨丽娟追星。

那几年,只要刘德华来内地,杨丽娟都会追着全国到处跑。只可惜,每次前往,全都竹篮打水一场空,没能得见刘德华真容。

期间,杨家不但花光积蓄,还欠下了很多债务。

2005年,杨父带着杨丽娟再次来到香港想见刘德华,结果依旧失望而归。

跨时6年,两次求见偶像失败,杨丽娟并没有就此放下执念,而她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溺爱的父母,固执的女儿,最后酿成这个家庭惨剧的开始。

第二年,为助女儿追星,或许是为了造成足够轰动,也或许是为了筹够经费,杨父卖了一个肾。他把这件事披露给媒体,希望能借助媒体来造势,圆女儿一个「德华梦」。

2007年,追星13年的杨丽娟终于实现夙愿,与偶像来了一次近距离接触。3月25日这天,有媒体安排杨丽娟进入刘德华歌迷见面会,上台与刘德华合影留念。

可是这次合影,却并不能满足杨家父女的心愿。他们认为,这次短暂的会晤,只能算得上是接触,并不能称作是“见面”。为此,他们对刘德华提出,要求单独会面。结果不出所料的,遭到了刘德华的拒绝。紧接着第二天3月26日,杨父就走上了跳海自杀的绝路。

自杀前,他留下了长达12页的遗书,来谴责、怒骂刘德华。

而在遗书最后,他却继续执迷不悟,要求刘德华必须单独面见杨丽娟。与此同时,杨丽娟在面对媒体痛哭流涕之余,依旧坚持要见刘德华,口口声声说这是父亲的临终遗愿,她必须奉行到底,不然父亲死不瞑目。

事件甚嚣尘上,闹得沸沸扬扬,举国皆知。大部分人都站在刘德华那边,认为杨丽娟追星走火入魔,逼死父亲。

可能刘德华也没想到,苦心经营数十年,向来形象正面的他,竟然因为一个小小粉丝被迫卷入舆论漩涡,成了公众、媒体的众矢之的。

这使得他一度陷入抑郁,不能正常工作,身心俱疲,承受着无法言喻的压力。以至于最终不得不接受心理治疗,才开始慢慢平复内心坎坷,走出抑郁。

可即便如此,他还是以匿名的身份,帮杨丽娟还清了高利贷。

从这以后,“杨丽娟”三个字便和“脑残粉”划上了等号。为了躲避公众谴责,她消失匿迹了很长时间。

直到2014年,又一个迷恋刘德华的“脑残粉”出现,杨丽娟才接受节目邀请,以洗心革面的姿态站到了台前,以自己过往作为前车之鉴,来告诫并规劝对方。

如今12年走过,杨丽娟的生活,早已回归到了普通人的状态。41岁的她,至今仍是单身。

她在兰州一所超市里,做简单的导购工作。每月拿2000元的微薄薪水。和妈妈住在年租金不足1000的廉租房里,靠低保和工资度日。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