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离婚协议书”,暴露出贾乃亮年薪最多600万,朋友们怎么看

网传李小璐与贾乃亮离婚一事经过2019年11月3日双方工作室发布《联合声明》已然证明,两人婚姻已经走到尽头。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贾乃亮共在5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7家企业担任股东,其中5家为贾乃亮控股。而李小璐在3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8家企业担任股东,其中4家为李小璐控股。2017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贾乃亮的年收入为1.4亿元。

但是,网上流传出李小璐与贾乃亮的“离婚协议书”,上面标明,贾乃亮每月支付女儿甜馨抚养费100000元。

出于职业的敏感,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之规定,贾乃亮支付抚养费100000元的基数计算出贾乃亮的月收入在33万至50万之间,即其

年收入在393万至600万之间,这个数字与公开贾乃亮的收入数据严重不符,难道贾乃亮降低了抚养费标准?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传的这张《离婚协议书》,上面即没有双方的签名,也没有双方的盖章,属于无效协议书,即使将来在法庭上使用,也是无效证据。从证据的角度上看,我们也可以说这张《离婚协议书》属于虚假文书。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请交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