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莆田人:史上最嚴!12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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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莆田人快看!

近日,傳來一個重大消息

國家發佈最嚴法規!

12月1日起施行!

今後

莆田人的食品安全

更有保障啦

民以食為天

卻總有一些人為了蠅頭小利

而置大眾的健康於不顧

回顧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

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

從豬肉中我們認識了“瘦肉精”

從鴨蛋裡我們認識了“蘇丹紅”

從火鍋裡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

從銀耳裡我們認識了“硫磺”

從牛奶中認識了“三聚氰胺”

……

不僅僅是商家

有時候在校園裡

食品安全也讓人擔憂

…………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必須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確保食品安全

維護人民健康

最新!國家出手了!

根據最新發布的文件

被稱為“史上最嚴”

《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各種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將在該條例實施後

迎來最嚴厲的監管

那麼

這意味著什麼呢?

劃重點

今後

莆田人飲食吃飯更放心了!

為什麼這麼說?

往下看!

1 處罰明確到“人”

以往遇到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時或有出現企業“背鍋”

法人代表被處罰

而真正“幕後老闆”毫髮無損的問題

以後,這種情況或不再出現

《條例》明確規定,要“處罰到人”。對具有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單位處罰外,要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

2 標準更加清晰

《條例》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網購食品的監管要求進行了細化、強調和補充。

《條例》第12條指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屬於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對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第38條規定,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此外,《條例》還強調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諮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這也讓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會銷”無所遁形

3 強調“從重處罰”

《條例》還傳遞出了重拳打擊各類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號,同時也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章可循。

比如,第67條第1款明確指出了“情節嚴重”的多種具體情形,包括: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造成食源性疾病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等。

此外,《條例》還將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針對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或者銷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體系建設作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明確了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強調了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今後

莆田人的食品安全

又有更多保障了!

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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