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偷走老娭毑家2條金項鍊 獲刑一年

上班第一天,保姆陳某(女)就偷走84歲老娭毑家兩條黃金項鍊和600元現金。19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6000元;責令被告人陳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1161元。

今年8月20日,由於家裡的保姆離職,李娭毑通過某家政服務公司找到陳某,雙方口頭約定陳某在李娭毑家做住家保姆,主要負責做飯和打掃衛生,月薪3000元。

當天上午10時,陳某就來到李娭毑家。簡單交流之後,陳某開始投入工作,不僅賣力地打掃了衛生,還做了一頓可口的午餐。下午2時,李娭毑向陳某簡單交代幾句就出門了。陳某在打掃李娭毑主臥室衛生時,發現電視機櫃上的一本存摺裡夾著600元現金,見財起意的陳某拿了錢放進自己口袋。接著,陳某又在一櫃子裡找到兩條黃金項鍊,也裝進口袋。18時左右,李娭毑回到家中,陳某卻稱自己打掃衛生時摔了一跤,想去醫院看病。臨走前,陳某找藉口稱,在李娭毑家不習慣,讓李娭毑再找一個保姆。好心的李娭毑還打算陪陳某去看病,並準備給陳某結算半天的工錢。陳某推辭後,匆忙離開了。之後,李娭毑發現家中財物被盜,馬上報警。

9月17日零時許,陳某在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某小區附近被民警抓獲。案發後,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長沙市開福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被盜24K黃金項鍊、999黃金項鍊共計價值10561元。

這不是陳某第一次偷東西了。2015年5月,陳某在胡某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時,盜竊了一條價值2918元的黃金項鍊。之後,陳某因犯盜竊罪被開福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朱炎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