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後,商鋪“富得流油”還是“爛大街”?離職總監真“敢說”

論當今社會什麼最值得投資,想必很少有人能給出一個標準答案,既然是投資,那就存在不確定性,都希望將風險降到最小,收益提到最高,如果世界上真能回到過去,很多人會選擇購買幾套優質商鋪,見證一下“一鋪養三代”的奇蹟,進而坐等升值,然而現實總是與理想擦肩而過,錯過了房地產投資的“紅利”期,接下來更應該把握好未來投資方向,坦然面對未來的變數。

實體行業中常見的投資有開店、買房、買鋪,開店面臨著電商這個強勁對手的競爭,房產投資成為“過去式”,國家再三重申“房住不炒”,興風作浪投資房子面對多重調控,容易得不償失,在思考錢是存銀行好還是投資商鋪好時,往往願意投資商鋪,畢竟現如今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也只有3%左右,一套普通商鋪的年投資回報率顯然更高,好的地段更是“潛力無限”。

不過話說回來,市面上的商鋪雖然都在“升值”,也存在“跑不贏”M2增速的情況,按照“二八定律”原則,少部分商鋪承擔著價值領漲的作用,大部分商鋪處於平穩增長階段,甚至某些商鋪“名存實亡”,如倉庫價值一般,房地產話題“赤手可熱”,商業地產中的商鋪背後也經常議論紛紛,10年後商鋪是“富得流油”還是“爛大街”?我們先來看看這幾個市場現象:


第一、經商方向“多元化”,市場走勢“透明化”!

從過去以實體經濟為重點發展成多行業齊頭並進,特別是形成鮮明對比的互聯網經濟,馬雲說,現在是互聯網發展最好的時代,不是互聯網衝擊了實體,而是落後的想法衝擊力你!一句通熟易懂的話點醒“夢中心”,站在未來的角度看現在,互聯網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歷程,單單依靠發展實體經濟滿足生活還遠遠不夠,行業豐富化、深度化才是更合適的發展方向!

第二、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速低於可支配收入增速。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近五年的人均消費支出增速小於可支配收入增速有三年,分別是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平均增速為8%,對比廣義貨幣M2較低,從2013年到2016年的M2同比增長維持在11%左右,到現在降至8%,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表示:只要物價沒有大幅上漲,就不能說貨幣存在超發。不過對比日常生活消費來看,錢確實在貶值,並且貶值速率在特定城市十分明顯。

第三、滿18歲的人群存在“超前”消費現象,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家庭負債率已達60%,其中佔50%以房貸為主。1992年美國的家庭負債率平均也是60%,相對來說處於安全階段,到2007年該數值衝破“大關”,高達138%,居民負債太多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超前”消費在短時間內可以促進經濟流通,但是高負債對後半生的生活影響巨大,設想一下,往後餘生工資大部分用於償還貸款,又何談生活品質的提升呢?

第四、對房地產行業調控持續加強,調控方向追求“精準化”。據房地產研究報告顯示,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存在三個“失靈”:一是存在壟斷;二是存在信息不對稱;三是存在“投機取巧”行為。這些問題如果任由市場化發展下去,容易加深金融風險,通過宏觀調控才能有效平衡。例如調控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等各種形式的信貸資金行為。

回到商鋪投資中來,購買商鋪的目的是為了保值、增值,房地產的保值效果顯而易見,即使緊急時刻“變現”困難,也可以通過向銀行抵押借貸出資金,但是增值能否達到我們的預期,這個問題還真回答,慾望是無休止的,50萬的房子漲到100萬後還希望繼續漲到200萬,理想很豐滿,現實很“殘酷”!我國是社會主義經濟為主導的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明顯的不同之處在於“調控”力度,所以商鋪難以保持高速率增值,我們不妨反過來思考:如果商鋪的增值速率遠超過銀行存款利率,在商言商,信託機構會放過這塊“肥肉”嗎?這個思考方向與許多專家預測也不謀而合,此前由經濟參考報與廈門大學宏觀經濟研究中心聯合發佈的百位經濟專家調查顯示,超半數專家認可“房地產價格泡沫嚴重,存在較大金融風險”。

一位從事十年商業地產的總監近日從開發商處離職,專職投入到自己事業中去,據他透露,實體店經濟走到今天與開發商有很大關聯,具體總結出來有以下三點:

①存在重“利”忽“質”、偷工減料現象。不難理解在修建建築主體時使用的材料未達到既定標準,特別是在商業地產中,商鋪漏水現象是業主最為頭疼的問題,開發商賣給業主後,業主出租給商家,一旦出現漏水勢必會損壞裝修,沒過維保期還好,過了維保期後是該甩給商家自己修復呢?還是找開發商補救呢?造成這種現象一般是由於施工建設未考慮周全,或者刻意節省成本,對投資者來說十分心寒,直接影響到後續商鋪出租使用。

②為提升資金回籠速度,存在虛假承諾、虛假信息引導現象。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承諾高額售後返租;二是傳達給商家較高招商入駐率;三是給商家較高的“預期”信號。這些信號和承諾建立在開發商主觀意志之上,目的是為了促進銷售,雖然提升了資金回籠,卻為後續運營管理困難埋下“伏筆”。

③存在“霸王”合同條款現象,合同條款以維護自身利益為主。例如商家一定期限內不開業可強制解除合同,商鋪押金不退;租賃期間內,要求商家無條件服從運營方對該商鋪所在區域的整體佈局調整,也就是說,讓商家換商鋪位置時可以不給予裝修補償;商家不得擅自更改經營種類。這些條款從法律層面來說不具備“公平性”可言,但是商家一旦簽訂後就具備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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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商鋪總體來說不會快速增值,實際上很難達到“富得流油”的地步,但是也不能一杆子“敲死”!並非所有商鋪從此不再具高價值,人們的生活依然離不開實體店的配套服務功能,價格高的商鋪還是存在,地段好的商鋪更是“一鋪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