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總包和分包如何繳稅?

用戶3198139089842


默認題主說的是建築企業總包與分包的增值稅問題。

建築業增值稅比較複雜,一般涉及總包、分包,計稅方法有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而且還有異地預繳等。營改增之後,分包款的扣除政策規定模糊,各地執行口徑也有差異。

今年9月總局發佈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其中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照規定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1號公告,明確了總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貨物價款,也包括建築服務價款,31號公告對於分包款的扣除,終於有了政策依據,因此總包方與分包的計稅依據也比較明朗了。

那麼建築企業總包方與分包方如何繳納增值稅?

總包方

⑴簡易計稅條件下:

舉慄:騰飛建築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9年11月在異地承攬了一項工程,合同總造價1000萬元,可以簡易計稅。2019年11月騰飛建築公司收到含稅工程款200萬,支付分包款50萬,分包方給騰飛建築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45.87萬元,稅額4.13萬元

解析:如果騰飛公司選擇簡易計稅

①異地預繳

=〔(200-50)÷1.03〕×3%=4.37萬元

②回機構所在地申報

應繳增值稅=〔(200-50)÷1.03〕×3%=4.37萬元

應補(退)稅款=4.37-4637=0

⑵一般計稅條件下

如果騰飛建築公司選擇一般計稅

①異地預繳=(200-50)÷1.09×2%=2.75萬元

②回機構所在地申報

銷項=200÷1.09×9%=16.51萬元

進項=4.13萬元

應繳增值稅=16.51-4.13=12.38萬元

應補(退)=12.38-2.75=9.63萬元

⑶分包方如果涉及貨物

上述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是建築服務發票,如果分包方涉及貨物,可以將分包款開具成:

貨物+建築服務,總包方同樣可以扣除。

舉慄:騰飛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就某項目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假定項目不符合簡易計稅,合同約定工程總價1000萬元,增值稅90萬元,價稅合計1090萬元

騰飛公司作為總包方,將其中的門窗工程分包給a公司,假定a公司適用兼營行為徵稅條件,分包合同約定工程總價款700萬元,增值稅81萬元,價稅合計781萬元。其中:貨物款600萬元,增值稅78萬元,安裝費100萬元,增值稅3萬元,騰飛建築公司收到工程款並支付分包款。

①異地預繳=〔(1090-781)÷1.09〕×2%=5.67萬元

②回機構所在地申報

銷項=1000×9%=90萬元

進項=78+3=81萬

應繳增值稅=90-81=9萬元

應補退=9-5.67=3.33萬元

對於總包方簡易計稅,分包方開票不受影響。

注意:總包方扣除,以分包方開具符合規定發票為前提。

分包方

分包方以收到結算的工程款確認收入

⑴簡易計稅

應繳增值稅=(收到的工程款價稅合計÷1.03)×3%

⑵一般計稅

應繳增值稅=(收到的工程款價稅合計÷1.09)×9%-施工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注意事項:

①發包方提供甲供材料:如果簽訂合同總金額,發包方提供材料部分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以實際收到的工程款確認收入。

舉慄:騰飛建築公司與B建築公司簽訂甲供材料的建築施工合同,工程總價1500萬元,預計使用甲供材料700萬元(假定適用增值稅稅率都為13%),合同約定,甲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甲供材料款700萬元,實際支付工程款800萬元。

B建築公司,做為分包方,以收到的工程款800萬確認收入。

②分包方一般計稅,兼營貨物和建築服務:

按照合同簽訂的貨物和建築服務金額分別確認銷售收入,分別計算銷項稅額。

比如:分包工程款價稅合計600萬,其中:自產門窗400萬(含稅),安裝服務200萬(含稅)

分包方應繳增值稅=〔(400÷1.13)×13%+(200÷1.09)×9%〕-當期進項稅款-留抵稅款

分包方如果涉及異地預繳,而且沒有再分包:

一般納稅人預繳:(收到的分包工程預收款及價外費用÷1.09)×2%預繳

小規模和簡易計稅:(收到的分包工程預收款及價外費用÷1.03)×3%,月收入達不到10萬不需要預繳。

不管總包方還是分包方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納稅義務的確定問題。

營改增初期,根據財稅(2016)2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如果收到預收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但財稅(2017)58號文件,做了修改,根據財稅(2017)58號的規定,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收到預收款時不發生納稅義務,與此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預收款何時產生納稅義務?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判斷,要根據具體的情形和政策確定。

①如果預收款時,已經開具了正常增值稅發票,而不是開具612發票,那麼,該筆預收款確認收入,這筆預收款已經產生了納稅義務, 應向機構所在地申報應繳增值稅,已經預繳的稅款做為已繳稅款處理。

②預收款時沒有開具發票,應根據合同約定工程款收款時間,或者進行了工程價款結算,那麼預收款產生納稅義務,確認收入申報納稅。


新稅視點


做哪個都好這要看你個人喜好來定,每個職業都有好有壞,天下沒有一直都好的職業:就你說的做甲方監理來說:好的一面是工作輕鬆收入高還能管理施工單位就業也很廣,缺點是工作流動性強長期在現場照顧家人時間短,做房企策劃:有點是收入高工作輕鬆不要日曬雨淋做人也很高大上不要長期和家人兩地分居缺點是:工作就業面小長期坐辦公室工作枯燥無味,所以選什麼工作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喜好來定沒有哪個工作比哪個工作更好只有更適合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