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feng_fm
先說結論:兩個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考慮到日後官方對於房地產行業進一步的打壓,個人建議採用固定利率。
是的,我知道,目前會有很多人告訴你們採用LPR。原因很簡單:
和固定利率相比,LPR更像是一種浮動利率,當前LPR+(當前執行利率 - 當年LPR),只要未來國家看到經濟形勢一不好,立刻“大水漫灌”、放開房地產市場,當年LPR無限趨近於0... ...
朋友,我只想問一句:這現實嗎?
把房地產的泡泡再吹大哪怕那麼一點點,影響到、動搖到的東西都是決策層絕對不想看到的!
所以他會在今年的定調大會上,不止一次地強調“房住不炒”、不止一次地強調“明年房價以穩為主”:
所以即便是撒錢,他會把錢撒在房地產上嗎?
不會。
所以未來即便發生刺激性政策,那給房地產打上的限定標籤是躲也躲不過的!
錢會流向哪兒?
實體經濟、基礎建設、軍工、城市環衛、新能源... ...
既能創造業績,又能提高就業率,比之前傻乎乎塞錢給房地產大佬要好得多吧!
所以,有時候看新聞,你得站在一定的高度上去看,免得被那些從其他平臺無腦搬運房地產友商廣告的給矇蔽了。
以上,望思量。
環球老虎財經
28號,雙休的週末央行放了一個大招:
房貸存量合同全部切換成LPR模式。
之所以引起市場關注,一方面是推出時間超過了市場預期,另一方面受眾面太廣,畢竟現在讀文章的你可能就是“房奴”大軍中的一員。
核心問題是怎麼變?還貸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
01哪些合同需要切換
如果你的房貸合同是按現有LPR方式簽署的,那麼本次不在受影響範圍。
房貸存量合同是哪些呢?
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簡單說就是非LPR方式之外的都需要進行切換。
02何時切換、何時生效
根據此次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改成新LPR定價方式。
轉換時間上是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
而房貸的週期絕大部分是5年以上,這也就意味著該項政策實質影響是在2021年才會顯現,基準則是2020年12月公佈的LPR5年期以上數據。
03如何選擇
根據此次公告,切換後的貸款模式有兩種方式:
一是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定價模式由原來“基準利率×上浮(下浮)倍數”改為“LPR+銀行加點(減點)”。未來每個重定價週期結束都按最新一期LPR重新定價,加點數值則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二是定價基準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個人商業房貸轉換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機會也只有一次。
不過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以放棄轉換權。
目前國際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是負利率時代,如歐洲多國、亞洲日本等。
而國內隨著經濟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持續推進,利率趨勢長期看也必將是向下。
LPR+加點模式可能更划算。
04聽不懂?來個例子
假如你目前房貸合同是上浮10%,實際承擔的利率為:
4.9%*(1+10%)=5.39%。
按切換後選擇LPR加點方式:
重新定價日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利率是4.8%,2020年的實際利率依然是5.39%,但被切換成兩個部分:
4.8%+0.59%(5.39%與4.8%的差額部分)。
這麼切換有意義麼?
很有意義。
上面我們說了,對房貸的實際影響2020年是沒有的,但2021年可能就會顯現。
利率的趨勢是下降的,假如2020年12月份新一期LPR5年期以上利率變成4.6%,那麼實際的房貸利率就變成了:
4.6%+0.59%=5.19%。
LPR會降麼?
肯定會!
05結論
房住不炒是核心。
但目前對很多家庭來說房貸壓力還是很大,新的貸款方式切換讓政策調控更加精確。
未來趨下的利率走勢也會進一步降低“房奴”們的供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