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社区党委(总支),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纪委监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严从快从重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再排查没有开展的,开展排查不深不细出现漏报的,排查出来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对湖北等外地回来人员行动轨迹掌握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特别是近期封控不力,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的。

二、对家人、亲友、同事存在疫情隐患或与湖北等外地回来人员有过接触不报告的;曾经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不报告的。

三、领导干部防控管控工作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四包一”制度,擅自脱岗漏岗,不带头深入卡点、村屯、楼区、平房区等排查防控一线开展工作的。

四、对县防疫指挥部发布的决策部署、公告通告、通知要求落实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指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特别是对人员流动管控、场所关停、社会面监管等防控不力、失职失责的。

五、参与聚会聚餐、聚众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的;擅自发布、泄漏与疫情有关文件和信息的;用通行证、工作证办私事的。

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手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共肇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