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進行時丨精準施策!平潭出臺20條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2月7日,實驗區黨工委召開2020年第5次委員會議暨實驗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最新部署與要求,

審議通過《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二十條措施”),研究貫徹意見。實驗區黨工委書記陳善光主持會議。


“二十條措施”聚焦


實驗區企業當前面臨的主要困難,圍繞減輕企業負擔、穩定用工隊伍、加大金融支持、加強物資保障、優化企業服務等五個方面,提出免收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三個月房租、縮短各類獎補兌現週期、給予線上技能培訓補貼和支持海外捐贈物資運輸保障等具體管用的措施。


會議強調,實驗區各級各部門

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與保持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有機統一起來,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宣傳上要多點發力,讓企業家、個體工商戶和人民群眾充分知曉“二十條措施”,營造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濃厚氛圍;政策上要及時兌現,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真正把“二十條措施”辦成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惠企實事;行動上要未雨綢繆,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結合產業發展實際,統籌謀劃經濟發展,危中“尋”機、化危為機,找準新一輪發展的突破口、切入點,推動實驗區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


會議指出

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實驗區各級各部門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依法科學有序推進疫情防控工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繼續堅守崗位、靠前指揮,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線擔當作為;要堅持問題導向,特別是在醫療器械等防疫物資的儲備上,進一步拓寬渠道,全力做好防疫物資保障,確保城市健康運行、社會大局穩定。


實驗區領導賴繼秋、林共妙、許永西、歐陽曉波、吳禮源、蔡福勇、許標旗,實驗區人民法院院長丁仰豪參加會議。


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 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二十條措施


疫情期間,由於生產線停工、各類費用居高不下,中小微企業壓力重重。為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2月7日,實驗區發佈了《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關於免收3個月房租、縮短獎補兌現週期、加快涉企資金兌現進度等20條措施,讓中小微企業備感溫暖。

減輕企業負擔

獎補政策及時到位

《通知》指出,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積極響應政府號召關閉的合法合規禽類、宰殺店鋪或攤位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租金。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另外,縮短獎補兌現週期。實驗區出臺的各類財政獎補政策,可由按季度獎補改為按月獎補,執行期限視疫情發展情況確定。加快涉企資金兌現進度。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

《通知》明確,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據實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辦理停業手續。企業實際發生的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財產損失或嚴重虧損的,可根據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對存在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依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穩定用工隊伍

延期繳納稅款

《通知》指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可延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緩繳期滿後,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

同時,支持企業對職工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每人1200元至3500元的培訓補貼。

加大金融支持

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在財政貼息補助方面,對小微企業2020年的新增貸款,可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財政貼息補助;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的新增貸款,在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和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貼息的基礎上,同時享受地方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配套貼息補助。

《通知》指出,區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要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作用,對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納入省再擔保分險範圍;對確有特殊困難的,予以融資擔保政策傾斜,可取消反擔保要求,並享受最高不超過1%的擔保費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並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政策性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應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對支持範圍內納入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持,且享受一年期貸款利率水平不超過3.3%的優惠利率。

優化企業服務

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進一步推進企業註冊及行業許可准入便利化。對生產經營與疫情防控、居民生活保障、社會服務保障等企業設立,實行“註冊制”改“登記制”模式;對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應急、保密的229項行業准入許可審批,全部實行“網上審批+承諾制”審批方式。

對重點項目建設,全面實行“網上先行受理+窗口後續補件”的審批服務模式。項目建設工程中工可、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許可、環評、水保、用地用林用海、規劃“一書兩證”等審批事項涉及到現場勘察、測繪、專家論證、財政評審等環節的,可由項目業主通過遠程視頻會議、電子監控核查等方式,先行線上申請容缺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齊相關紙質材料。

推行非接觸式領票,在疫情防控期間將O2O領票投遞範圍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擴大到福州市區。對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

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

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二十條措施

詳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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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潭融媒體中心文字:翁娟 王婷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