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洞察 丨 作者 / 劉潤 整理 / DB
最近在網上,我經常聽到有些人說一句話:
眾所周知,企業捐款其實都是為了避稅。
企業捐款,真的是“為了”避稅嗎?
把避稅當成“目的”,把“捐款”當成達成目的的“手段”,這其實是很多人對捐款特別大的一個誤解,也是對捐款者特別大的一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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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就是為了避稅”,這句話背後隱含的意思是:
因為可以避稅,所以企業捐款。其實最終不但沒真出錢(甚至還賺了錢),還落了個好名聲。
真的是這樣嗎?
我舉個例子。
假設一家企業今年的年收入是100萬,其中總成本是80萬,稅前利潤是20萬。
在中國,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不考慮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情況下),意味著這家企業需要交(20萬 x 25% =)5萬的企業所得稅。
但現在,武漢出現了疫情,這家企業向一個公募基金會捐款5萬元。
那麼,“避稅”,是不是指,你現在捐了5萬善款,正好等於你本來要繳的5萬稅款,那基於你的善心,稅款和善款正好相抵,這5萬的稅就不用繳了,兩清了呢?
如果真是這樣,那這家企業確實沒有“真出錢”。原來扣稅到手15萬淨利潤,現在捐完款還是15萬淨利潤。一分沒少,還賺了個好名聲。真出錢的,是稅務局。
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
— 2 —
國家的避稅政策,叫做:稅前列支。
什麼叫稅前列支?
你本來是要為20萬稅前利潤繳稅的,但現在稅前列支了5萬元,稅還是要繳的,但你只需要為:(20萬 - 5萬 =)15萬繳稅,也就是繳(15萬 x 25% =)3.75萬的稅。
那你捐完款後,真正到手的利潤是多少呢?是(20萬 - 5萬 - 3.75萬 =)11.25萬元。
不捐款,拿走15萬淨利潤;捐款,只能拿11.25萬淨利潤。
是你,你會“為了避稅而捐款”嗎?
啊?稅收原來不能用捐款真的抵掉啊?錢真的是越捐越少啊?
廢話。
而且,如果不是國家級災難,捐款的稅前列支還設置了上限:稅前利潤的12%。
這就是說,不是說你捐5萬,就能稅前列支5萬的。這5萬元中,最多隻有(20萬 x 12% =)2.4萬,可以稅前列支。
你再算一遍就知道,這時候:
不捐款,拿走15萬淨利潤;捐款,只能拿10.6萬淨利潤。又少了6500塊。
是你,你會“為了避稅而捐款”嗎?
— 3 —
除了企業捐款,也有很多人說,個人捐款其實也是為了避稅。
那個誰誰誰,高收入,反正繳那麼多稅給國家,不如捐了唄。他捐款,就是為了避稅。
為什麼啊?
他還和你解釋:
月收入3萬以下,稅率20%;
3萬以上,稅率25%。
他月收入剛好過3萬,多繳了好多錢。不如捐個幾百塊,把稅率降到20%,反而到手的錢更多呢。
這又是完全不懂稅法的人,開始臆想了。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分7檔,累積繳納的。
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比如你收入30001元。是不是意味著你繳的個人所得稅,就是(30001 x 25% =)7500.25元呢?
並不是。真正按25%繳稅的,只有30000以上的那1元錢。
那3萬以下的呢?3萬以下稅是不會動的,各區間分別依然按0%,3%,10%,20%繳稅,不會一起跳到25%。
沒有一個國家的稅法會蠢到:你多賺了1元錢,因此觸碰了更高的稅率,所以到手的錢反而少了。一個人的稅前收入增加,永遠不會導致稅後收入的減少。
所以,沒有人會為了卡這個跳檔區間去捐款。認為個人“為了避稅而捐款”,其實是對稅法特別大的誤解。
個人捐款,也只是可以“稅前列支”。
而且,和企業捐款的稅前列支一樣,個人捐款也有一個上限: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最後的話
說企業和個人捐款,“你就是為了避稅”,是特別大的誤解。
慈善捐款避稅政策的本質是什麼?本質是,捐出去的那部分錢,是不用交稅的。
捐出去的錢還要繳稅,那捐款人就太委屈了。國家不能讓捐款人獻愛心的時候,還要受到稅收的連帶損失。
沒有企業和個人捐款,最後是不支出的。更沒有最後會因此而賺錢。這是做不到的。
其實,在這兩個誤解的背後,是一種社會的戾氣。他們對這個世界,滿懷著誤解和惡意。他們總認為,別人做好事,一定是有所圖,一定是暗藏私心。
請不要用“你就是為了避稅”,去傷害捐款者。
請對每一個熱忱的善心,溫柔以待。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