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宜賓出臺百強民營企業評選辦法

為激勵民營企業加強自身建設,做大做強,近日,宜賓市民營辦結合實際,出臺了

《宜賓市百強民營企業評選辦法》

住所(經營場所)在宜賓和在宜賓稅務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百強民營企業,企業可以連年續評。

民營辦對申報的民營企業進行綜合評分,企業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得分、企業貢獻得分和創新能力得分總和即為企業實得總分,將總分按產業分類從高到低排序,並出具報告書。

若出現總分並列情況,則以實繳稅金為依據,從高到低確定;若實繳稅金再次相同,則以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為依據,從高到低確定。

這些情形不能參評

根據辦法,評選當年民營企業在近兩年內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有偷、逃、騙稅及逃避銀行債務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死亡事故,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指標;

環境汙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或汙染物排放不達標,或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惡意拖欠勞動者報酬等任意一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參評及激勵資格。

via宜賓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