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赴加產子”要涼了?出生就拿國籍還能走多久?

赴美產子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

在大洋彼岸,孩子一落地就自動成為美國國籍,不需天價,二三十萬人民幣也是中產階層可以承受的。

目前去國外生個美寶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已經非常普遍,有上海網友說:小區裡樓上樓下的鄰居寶寶都是在美國出生,平時散步跟他們交談中也發現不少有赴美生子的家庭。

還有網友說:有時候坐飛機飛往美國,同一航班竟然有十幾名孕婦!

央視主持人董卿也曾被爆出秘密“赴美產子”……

而美國的鄰國——加拿大是個高福利國家,無論是醫療還是養老,都比美國福利好,將來孩子就業還可以前往美國自由流動。

加拿大政府的人口政策是出生地原則,也就是說凡是在加拿大境內出生的嬰兒,都可以自動擁有加國國籍。

所以,持旅遊簽證“赴加生子”同樣熱度不減。

儘管一趟生子之行下來價格不菲,醫療費用加上生活費最少也得30萬,但產婦們卻覺得很值——孩子一生下來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等他/她長到19歲,父母也可以選擇是否入籍加拿大。

但是最近,加拿大保守黨通過的決議中,決定修改這項法律:禁止“雙非嬰兒”(父母都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自動獲得加拿大國籍。

如果在下屆聯邦大選中保守黨上臺執政,那麼這項法律就會被修改成為現實。

也就是說,如果保守黨上臺,以後想通過生育旅遊來加拿大,讓孩子出生就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再也不可能了……

中國人扎堆赴加產子 惹怒加國民眾

去海外產子本來無可厚非,只是個人選擇,但是去的人多了則生亂。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產婦湧入加拿大的醫院產房,加拿大本國人開始反感起來,很多人請願:“讓中國產婦滾出去”!

之所以赴加產子的華人在加拿大被瞧不起,一是搶佔人家有限的醫療資源,二是這些人的孩子獲得國籍不是通過正當環境下的正當理由。

一般來說,赴加生子費用在30-50萬,大部分有條件去國外生子的家庭經濟條件都不錯,但是也有一些人生完了卻不給錢,給加拿大財政增加負擔。

加拿大醫院與國內醫院不同,是先看病,後付費。這就使少數人鑽了空子。

之前一名叫夏燕的產婦於2012年10月在列治文醫院生下孩子後就跑路了,欠下高達580萬人民幣的醫療費用遲遲不還(夏燕的孩子出生後狀況不太好,在嬰兒保溫箱裡待了很久,她不是常住居民,不能享受普通醫保,因此出院時收到了鉅額賬單)。

最後,溫哥華沿岸衛生局(Vancouver Coastal Health,VCH)不得不通過法律手段向這名產婦追債。

畢竟,這筆債務無人償還,最後還是要分攤到每個納稅人頭上承擔。

根據BC省衛生廳的統計數據,僅在2014/15年,非居民產婦拖欠的醫藥費就高達幾百萬。

溫哥華Coastal Health的一組數字表明——列治文醫院婦產科裡,每5個媽媽裡就有一位不是加拿大公民,而這些非公民中,98%來自中國。

溫哥華沿岸衛生局表示,就算是有不付費的情況,醫院不能拒絕為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服務。

這引起了很多居民的不滿,要求政府採取措施打擊“生育旅遊”,杜絕那些生了孩子就跑、欠下一大筆債的行為。

雖然"雙非嬰兒"父母98%為中國人,但華人社區卻是反對"雙非嬰兒"最強烈的。

列治文中選區(Richmond Centre)保守黨國會議員黃陳小萍(Alice Wong)是該請願的強烈擁護者之一。她認為,"生育旅遊"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為,鑽了加拿大體制的空子。

海外生子還能走多久?

中國人去人家國家生孩子,本就是灰色地帶。曾經有美贊臣員工因赴美產子而被解僱,也有孕媽海外生子遭遇遣返。

準媽媽們冒這麼大風險和成本去國外生子,他們看中的是孩子享有加拿大國籍所帶來的優厚保障。

生活在加拿大可以享受到免費醫療和中小學階段12年的免費義務教育。長大後還有相關社會福利金,失業金等保障。更方便的是,如果孩子不在加國生活而是在中國國內生活,也會因為擁有加拿大國籍,而在入學、買房等關鍵階段比只有中國國籍的有優勢。

現在,像加拿大這樣採用出生地入籍原則的發達國家已經不多了,當然美國還保留了這個規定。

但是現在美國的情況也發生著轉變,國內一些保守派認為,美國由這種“出生地原則”變成“非法移民聚集地”,因此也在不停反對本國的這項政策。

2013年,美國24名共和黨眾議員曾“公車上書”要求國會解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雖在美國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國公民的嬰兒不得享有美國公民身份。

當然美國修憲的門檻較高,操作難度較大。赴美產子雖富有爭議,但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禁止。

美寶雖好,小心被課以重稅

在美國產子後,大部分家長會選擇把孩子帶回國養育。但是很多家庭沒有考慮到稅收的風險。

比如,中國父母出錢給孩子買房買車,或者直接贈予財產,都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而美國法律卻對這種贈予有著嚴格的限定和稅務要求,不少中國家庭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觸發了法律風險。

美國稅務局規定每年每個父母(包括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可以免稅贈與每個子女1.4萬美元,所以比如一對新婚夫婦要買房,雙方父母四人每人分別頂格贈予的話(等於能贈予8次),小夫妻可以最多收到11.2萬美元。這筆錢,雙方都不需要交稅。

但這僅限於美國父母與美國子女之間的贈予。

如果美國子女收到海外父母的贈予,一年超過10萬美元,就必須要填3250表通知稅務部門了。

未報表的人,最高可罰款贈予額度的25%(如多人從海外向某美國公民匯錢,會引起其它麻煩)。

合理避稅的方法也有,比如在確定美國身份之前處置資產,或先不給孩子辦美國身份讓夫妻中收入較少的一方申請美國綠卡陪讀等等。

總之赴美產子也要理性看待,權衡好利弊,以免因不懂美國稅法而被查稅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