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貨車撞壞民房,屋主索賠不成執意扣車,最終被交警……

9月21日上午

在國道324線貴港市港南區

八塘一中路段的一戶民房前,

數名警察將一個五六十歲模樣的女子

強制帶上警車,其餘人立即行動

將民房前一輛大貨車上的貨物卸載轉運

場面引來不少群眾圍觀議論

原來,在8月30日凌晨,一輛滿載沙子的大貨車與一輛拖拉機迎面發生碰撞後失控衝出路外,一頭撞向一間民房,造成房屋門梁、大門等不同程度損壞。事後,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屋主屢次阻擾交警依法暫扣事故車輛。警方多次組織協調未果,最終採取強制措施。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介紹,8月30日凌晨4時許,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稱在國道324線貴港市港南區八塘一中路段,一輛大貨車與一輛拖拉機發生了碰撞。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一輛拖拉機停在公路上,車頭損毀,駕駛員受傷嚴重,而大貨車則車頭衝進了路外一棟雙門面民房裡,造成民房的一半大門、門梁和部分傢俱不同程度損壞。他立即協助醫護人員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隨後展開事故現場勘查工作。

待勘查完畢,民警帶人清理道路路障,依法暫扣事故車輛時,遭到了受損民房屋主譚某及其家人的拒絕。譚某等人要求大貨車方必須賠償30餘萬元房屋修葺費用,否則不允許任何人將車輛拖走。民警當場調解遭拒,次日又通知屋主和車主雙方到大隊調解,隨後數日多次上門對譚某一家做思想工作,闡明其阻擾交警正常執法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勸其採取正當途徑解決糾紛。

期間,大貨車車主委託具有國家資質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民房損壞情況進行評估,結果為財損價值2萬餘元。此時,譚某將索賠金額降至4萬元,並要求現金一次付清。而車主想到保險公司只按評估價格賠付,還有1萬多元差額需要自己掏腰包,於是拒不同意。雙方再次展開拉鋸戰。交警二大隊大隊領導、辦案民警發動譚某的親屬及當地村幹部參與勸說,並多次登門協調,均無效果,只好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經分析討論,交警部門決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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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8時許,交警支隊組織了事故處理工作骨幹、交警二大隊大隊領導和辦案民警一行再次來到譚某家中,歷數利害關係,提出糾紛解決方案,下達最後通牒。譚某一家大都默不作聲,唯獨其妻溫某情緒激動,抱著其外孫以死威脅,隨後還扒著大貨車不放,阻止警方靠近。見此情形,行動指揮長下達指令,交警、派出所等多部門警力立即從集結地出發奔赴現場,拉開警戒線,疏散圍觀群眾,經再三警告溫某未果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將她控制住帶離現場,同時安排車輛立即轉運大貨車上裝載的貨物。

上圖為工人在轉運大貨車上裝載的沙子

上圖為拖離大貨車現場

上圖為交警在路面進行交通疏導

9月21日下午15時,小編獲悉,貨物已轉運完畢,大貨車已被拖離現場,依法暫扣供警方做進一步事故調查處理。溫某已被當地派出所控制,她或將因“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受到警告教育或行政拘留等不同程度處罰。

法律鏈接

阻礙警察執法的後果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當視情況給予以下處罰:(1)一般情況下,單處警告或者單處200元以下罰款;(2)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3)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條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