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贛州安遠縣一筷子廠發生火災
現場大量竹製品被燒燬
雖然,消防員及時將火撲滅
但還是造成了15萬元的損失
火災過後,
安遠縣消防監督人員趕到現場調查,
一看,這地方咋這麼熟悉?
經調查
消防監督人員調查發現
起火原因是燃料艙發生破損
高溫引燃了被烘乾的
竹製半成品
值得注意的是
這起火原因也似曾相識
隨後
消防監督人員經查找檔案發現
這家筷子廠、同一間烘乾廠房、同樣原因
在2008年、2013年、2019年9月30日
發生3次火災
消防監督人員曾對廠房負責人黃某
進行過勸誡和行政罰款
但並沒有引起黃某的重視
鑑於上述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安遠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黃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安全隱患
應重視並及時整改
抱著僥倖心理的
最終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