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查獲”的電動車、自行車寥寥,他們卻很有成就感!為何?


1月4日晚8時許

雖時值臘月週末夜晚

山水匯豪苑社區內

仍有10位工作人員

在社區各單元樓道內幹得熱火朝天

他們正在開展

集中整治樓道內停放電動車、自行車違法行為


本次集中整治行為自2019年11月中旬開始,在徵得居民代表的同意下,於每晚6點半開始,累計出動工作人員近360人次,幫助居民騰挪電動車、自行車300餘輛次,大面積地消除了居民樓道內的安全隱患,幫助居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當天晚上6時許

頂著冬日夜晚刺骨的寒風

參與集中整治行動的工作人員

早早地在山水匯豪苑社區華府小區

集結完畢



6點30分

他們按照佈署分成兩組

準時開始在華府小區各個樓道內

開展“巡查工作”

發現存放在樓道的電動車、自行車

就幫忙將車輛移至空曠的室外

消除居民單元樓道內的消防隱患



當巡至小區南側某單元時

發現一位居民

因運送重物將電動車暫放在電梯高層出口

工作人員隨即敲門

對該戶居民進行了提醒和勸解

該戶居民主動將暫放的電動車

移至樓下空曠地帶



直至當晚8時許

10名工作人員才巡查完

華府小區的49個樓門

幫助騰挪了

5輛違法放置在樓道的電動車、自行車


一位參與整治行動的工作人員說:“今天騰挪的電動車、自行車跟最初開展整治行動查處的車輛數量相比,簡直算是‘收穫’寥寥,但我們很有成就感,這意味著我們近兩個月的堅持有效果了,大家都知道不能往樓道里放車了,居民的‘生命通道’被打通了。”


據山水匯豪苑社區工作人員介紹,自去年11月中旬開展整治行動開始,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聯合物業工作人員分片區地對社區各個樓道開展地毯式排查。目前,已分別連續對社區南區、華府小區和公建六區,共計165個樓門進行近兩個月的整治行動,幫助居民養成不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和自行車的良好生活習慣;

並不定期地對三個區域開展“回頭看”行動


另一位工作人員說:“剛開始查的時候,我們最多曾在兩個小時內,排查騰挪了50餘輛電動車、自行車。近來,隨著行動的開展,居民正確擺放電動車、自行車的意識逐步提高,這種現象明顯少了,今天對華府開展的‘回頭看’行動就是一個佐證。整治行動期間,社區居民都很配合,主動幫我們把車挪出去,非常感謝居民對這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吸取2019年

多起高樓住宅樓起火事件的教訓

山水匯豪苑社區在集中整治

樓道內停放電動車、自行車違法行為外

還開展了集中清理

在樓道、陽臺堆放雜物的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居委會工作人員

前期調查、上門做工作

發動居民清理

樓道、陽臺等可能存在消防隱患處的

雜物

大面積清除社區內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暢通社區2642戶居民的安全通道


據悉,山水匯豪苑社區將繼續開展此項整治活動並不斷加大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回頭看”行動,尤其在春節前後,還將加強宣傳安全知識,用實際行動影響居民,使其深刻了解安全責任事關到每個人,號召廣大居民安全合理停放電動車、自行車。



相關鏈接

樓道堆放雜物、停放電瓶車屬於違法行為


樓道是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佔用,業主在樓道里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車和充電都屬違法行為,不出事會被罰,出了事會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60條第1款第5項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情節較輕的,責令違法單位當場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規定

1、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2、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3、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事後“救”不如事前“防”

1、切記樓道不是自留地,不要在走廊、過道等地方堆積物品(雜物、紙箱、自行車、舊傢俱、電動車等)。

2、很多雜物本身就是易燃物,給點兒明火就“燦爛”,一旦發生火災,堵住的可是逃生通道,沒準兒被堵的就是自己和家人!

3、駕車出行時如果看到“消防通道”的指示牌,不要隨意停車或佔用。如果發現消防通道被佔用,可以撥打96119火災隱患報警電話進行投訴。

樓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道路千萬條,千萬別堵生命通道這一條


排 版|趙 萌

審 核|陳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