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一碗面的故事告诉你法律有多复杂,打官司有多难!阳光下的法庭

《阳光下的法庭》剧中,年轻的书记员斯威给各位大法官讲了一个故事,引起了热议,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故事!

斯威:“一个哥们到饭店点了一碗清汤面,面的价格是十块钱,这个老板为了赚钱在碗里放了一些肉丝,等我这个哥们吃完了以后,老板说要十五块钱。我哥们当时就不干了,他说我没有要求你在面里面放肉丝呀,后来两个人就打起来了!”

斯威:“各位大法官给评评理”

法官陈俊:“这个事情很简单,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你这个哥们要了一碗清汤面,这属于一个邀约,那么人家服务员给他上了一碗加了肉丝的清汤面,那就是一个新的邀约,你哥们吃了就等于以行动的方式接受了这个邀约,那你哥们应该给人家十五块钱啊。”

旁白:“谁让他吃了,如果不吃就可以不给这个钱!”

法官陈俊:“是这样子的”

法官张伟平:“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如果我们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分析的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就这件事情来说,老板是经营者,起初他就没有跟你哥们说加肉丝就要加五块钱,所以这完全属于强迫交易行为,我觉得你这个哥们可以不付他钱。”

斯威:“呀,还真有争议,欧阳副院长您说说看”

欧阳副院长:“…………这件事适合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毕竟只是五块钱的问题。”

故事讲完了,一碗面,价格差5块钱,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法律分析,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欧阳副院长所说的适合调节解决,是因为差价很小,如果把5块钱放大很多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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