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中联重科—投资者提问:“国统执罚决字〔2019〕第79号,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处罚是针对公司提供的什

用户提问来自:irm2190030

国统执罚决字〔2019〕第79号,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处罚是针对公司提供的什么数据进行的处罚。

董秘回复:

您好,您所提及的事项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无任何关联。国统执罚决字〔2019〕第79号是针对我司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指标。统计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我司在报送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报表时,按照行业惯例采用 “集团汇总”统计口径报送数据,而未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 “最小法人单位”口径报送,两个口径之间存在包含关系。2018年7月4日接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后,我司已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2018年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数据已完全按照“最小法人单位”口径还原,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以“最小法人单位”口径报送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

2019年11月29日 16:05